113 年 ·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25 單選 · 本卷 70 題

下列有關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公證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保險經紀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並負忠實義務
  2. B兼有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資格者,得同時申領執業證照,但保險代理人與經紀人應擇一申領
  3. C銀行得經主管機關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
  4. D保險經紀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並投保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領有執業證照後,始得經營或執行業務

正解 B — 兼有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資格者,得同時申領執業證照,但保險代理人與經紀人應擇一申領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第 25 題(本卷 70 題,涵蓋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 考試日 113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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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保險法》第 163 條所定保險代理人、經紀人與公證人之許可、保證金、投保與執業證照,及第 165 條第 2 項之擇一申領。

正解理由

依《保險法》第 163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領有執業證照後,始得經營或執行業務。」執業證照之申領則另有明文,《保險法》第 165 條第 2 項規定:「兼有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資格者,僅得擇一申領執業證照。」兼有三種資格者僅得擇一申領,既不得同時申領,亦非僅保險代理人與經紀人二者擇一。選項 (B) 所述得同時申領執業證照、僅保險代理人與經紀人擇一,與該項不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正確,《保險法》第 163 條第 6 項規定:「保險經紀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並負忠實義務。」本選項與該項所定相同。

  2. (B)

    錯誤,依《保險法》第 165 條第 2 項,兼有三種資格者僅得擇一申領執業證照,本選項之同時申領與部分擇一之組合,與該項所定不符。

  3. (C)

    正確,《保險法》第 163 條第 5 項規定:「銀行得經主管機關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並應分別準用本法有關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之規定。」本選項與該項所定相同。

  4. (D)

    正確,《保險法》第 163 條第 1 項所定之開業要件為許可、繳存保證金、投保相關保險並領有執業證照;又依同法第 163 條第 2 項,保險經紀人所應投保者為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與本選項相符。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主體為兼有上開三種資格者:即 (B) 之設定;
  2. 要件二,開業要件:依《保險法》第 163 條第 1 項為許可、繳存保證金、投保相關保險、領有執業證照;
  3. 要件三,證照張數:依《保險法》第 165 條第 2 項僅得擇一申領,(B) 於此出錯。

記憶點

兼有三種資格者,執業證照僅得擇一申領;經紀人投保的是責任保險加保證保險。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要件拆解:《保險法》第 163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領有執業證照後,始得經營或執行業務。」該項把開業門檻拆成四個動作——許可、繳存保證金、投保相關保險、領有執業證照,四者齊備才得經營或執行業務。所謂相關保險的內容則由下一項界定,《保險法》第 163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所定相關保險,於保險代理人、公證人為責任保險;於保險經紀人為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保險經紀人多一個保證保險,是本條最常被抽考的細節。

《保險法》第 163 條第 3 項規定:「第一項繳存保證金、投保相關保險之最低金額及實施方式,由主管機關考量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經營業務與執行業務範圍及規模等因素定之。」《保險法》第 163 條第 4 項規定:「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之資格取得、申請許可應具備之條件、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解任事由、設立分支機構之條件、財務與業務管理、教育訓練、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至於本題選項 (B) 所涉之執業證照申領,法律自有明文,《保險法》第 165 條第 2 項規定:「兼有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資格者,僅得擇一申領執業證照。」該項所定為兼有三種資格者僅得擇一申領執業證照,既不得同時申領數張,所擇一者亦非僅保險代理人與經紀人二者;本選項把它寫成得同時申領、僅保險代理人與經紀人擇一,兩處都與該項文字不符。

銀行兼營的部分,《保險法》第 163 條第 5 項規定:「銀行得經主管機關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並應分別準用本法有關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之規定。」該項本身就寫了擇一二字,可與《保險法》第 165 條第 2 項執業證照之擇一申領一併記憶,惟兩者擇一的對象不同:前者是銀行所兼營之業務種類,後者是兼有三種資格者之執業證照。

經紀人的義務層次另有兩項:《保險法》第 163 條第 6 項規定:「保險經紀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並負忠實義務。」《保險法》第 163 條第 7 項規定:「保險經紀人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前,於主管機關指定之適用範圍內,應主動提供書面之分析報告,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者,應明確告知其報酬收取標準。」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把代理人與經紀人的投保險種對調,把銀行兼營寫成得同時兼營兩者,或把《保險法》第 165 條第 2 項的僅得擇一申領寫成得同時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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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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