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65 單選 · 本卷 75 題

關於國際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國際組織成立後須向聯合國秘書處為登記,始取得國際法主體之地位
  2. B國際組織之多數決議,對所有會員國均生直接之拘束力
  3. C國際組織所享有之權能,不以該組織章程明文規定者為限
  4. D基於主權平等原則,所有國際組織之決議投票均為票票等值,無權重差異

正解 C — 國際組織所享有之權能,不以該組織章程明文規定者為限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65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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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國際組織之法律人格、決議之拘束力、權能範圍與表決制度。

正解理由

本題之決定性依據為國際組織法上之默示權力原則,屬國際條約解釋與國際法院見解之範疇,而非我國國內法律之條文。國際組織之權能固然以其組織章程所賦予者為基礎,然為使該組織能有效達成章程所定之宗旨與職能,凡執行其職務所必要而未經章程排除之權能,亦應認為該組織所享有,此即默示權力原則。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此一由國際法院諮詢意見所確立之解釋方法。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國際組織之國際法主體地位,來自其組織章程與會員國之意思,並非以向聯合國秘書處為登記作為取得要件,本選項將登記寫成取得主體地位之前提,敘述錯誤。

  2. (B)

    國際組織之決議是否對會員國發生拘束力,取決於其組織章程之規定,多數國際組織之一般性決議屬建議性質,本選項一律認其對所有會員國生直接拘束力,敘述錯誤。

  3. (C)

    國際組織所享有之權能,不以該組織章程明文規定者為限,尚包括為執行其職務所必要之默示權力,本選項敘述正確。

  4. (D)

    國際組織之表決制度由各該組織章程自行設計,實踐上存在依出資額計算之加權表決,也存在特定成員之否決權,本選項稱所有國際組織之決議投票均為票票等值,與此不符。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為該權能為執行章程所定職務所必要;
  2. 要件二為章程未明文排除;
  3. 二者具備,該權能即為該組織所享有。

記憶點

章程沒有寫的,不等於國際組織沒有;默示權力原則補的正是章程的沉默。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這一題四個選項各測一個國際組織法的基本命題,而且四個都是常考的陷阱,值得逐一整理它們背後的法理。

第一,法律人格的來源。國際組織的國際法主體地位並非由任何一個機關授與,而是來自其組織章程所表現的會員國共同意思,並由該組織實際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締結協定、提出國際請求等能力加以印證。聯合國秘書處所辦理的是條約之登記與公布,其目的在於避免秘密條約,與國際組織是否具有法律人格分屬不同層次,選項 A 把登記寫成人格的取得要件,屬於典型的張冠李戴。

第二,決議效力的分層。國際組織的決議可以分成三類:對內事務的決議,例如預算、議事規則與機關人選,通常對會員國有拘束力;對外的一般性決議,例如大會的宣言與建議,原則上不具法律拘束力,但可能構成習慣法形成的證據;例外的是章程明文賦予拘束力的決議,例如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事項下的執行決議。選項 B 把三類混為一談。

第三,默示權力原則的操作。這個原則的要件有兩層:一是必要性,該權能必須是達成章程所定宗旨與職能所不可或缺;二是不牴觸,該權能不得為章程所明文排除。它的功能在於避免組織章程因為無法窮盡列舉而癱瘓組織的運作,同時又以必要性作為節制,防止組織權限無限擴張。

第四,表決制度的多樣性。主權平等原則在國際組織中並不當然等於一國一票等值。國際金融組織普遍採加權表決,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享有否決權,部分區域組織則採共識決。選項 D 的錯誤在於把主權平等直接推導成表決權平等。

第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默示權力原則常與國際組織之締約能力、賠償請求能力、對非會員國之效力併同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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