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之證據調查方法?
- A囑託臺灣證券交易所調查被告在集中交易市場之證券交易明細
- B囑託他法院詢問住在當地之證人
- C前往法院轄區外勘驗房屋狀態、利用狀況,並囑託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量該房屋坐落位置及面積
- D囑託臺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鑑定房屋結構安全,並命該公會指派之主辦鑑定技師在結文具結後,作成鑑定報告送交法院
正解 D — 囑託臺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鑑定房屋結構安全,並命該公會指派之主辦鑑定技師在結文具結後,作成鑑定報告送交法院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第 65 題(本卷 80 題,涵蓋民法、民事訴訟法) · 考試日 11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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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民事訴訟法所定之證據調查方法,尤其囑託調查與囑託鑑定之區別。
正解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第 1 項規定:「法院得囑託機關、學校、商會、交易所或其他團體為必要之調查;受託者有為調查之義務。」囑託機關或團體所為之調查或鑑定,受託人是該機關、團體本身;依《民事訴訟法》關於囑託機關、團體鑑定之規定,不適用關於鑑定人具結之規定。選項 (D) 一方面囑託技師公會鑑定,一方面又命該公會指派之主辦鑑定技師在結文具結後作成鑑定報告,係將囑託團體鑑定與選任鑑定人兩種調查方法混用,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符合:依《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第 1 項,法院得囑託機關、學校、商會、交易所或其他團體為必要之調查;囑託臺灣證券交易所調查證券交易明細,即屬之。
- (B)
符合:《民事訴訟法》第 290 條規定:「法院於認為適當時,得囑託他法院指定法官調查證據。」囑託他法院詢問住在當地之證人,正是該條所定之調查方法。
- (C)
符合:勘驗房屋狀態、利用狀況,屬《民事訴訟法》第 288 條第 1 項所定為發現真實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調查之證據;囑託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量,則屬《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第 1 項之囑託機關調查。
- (D)
不符合:如上所述。
涵攝步驟
- 要件一受託之對象→技師公會,為《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第 1 項所稱之團體;
- 要件二囑託事項→房屋結構安全之鑑定;
- 效果→依《民事訴訟法》關於囑託機關、團體鑑定之規定,不生命其指派之技師具結之問題。
記憶點
《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第 1 項規定:「法院得囑託機關、學校、商會、交易所或其他團體為必要之調查;受託者有為調查之義務。」囑託的受託人是機關、團體本身,與選任自然人為鑑定人並命其具結,是兩種不同的證據調查方法。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本題的分辨點與誠實說明。本題四個選項中,(A)、(B)、(C) 都可以直接落到條文上,唯獨 (D) 的關鍵在於囑託機關、團體鑑定與選任自然人為鑑定人是兩套並行的制度,而具結是後者才有的程序。此一分辨點所依據的條文,未見於本題可資引用之條文原文,故本題僅寫到法名層級。
二、要件拆解。《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第 1 項的要件有二:受託人須為機關、學校、商會、交易所或其他團體;囑託之事項須為必要之調查。條文同時課予受託者調查之義務,可見立法者是把受託人設定為組織體,而非組織體內的某一位自然人。
三、易混淆條文對照。《民事訴訟法》第 335 條第 1 項規定:「受訴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得命鑑定人具鑑定書陳述意見。」《民事訴訟法》第 335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依前條規定具結之結文,得附於鑑定書提出。」這一組條文處理的是鑑定人以書面陳述意見並附具結文的情形,鑑定人是特定自然人;與《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第 1 項所定以機關、團體為受託人的囑託調查並列,兩套制度在受託主體上的差異一望即知。
四、囑託他法院調查證據。《民事訴訟法》第 290 條規定:「法院於認為適當時,得囑託他法院指定法官調查證據。」《民事訴訟法》第 291 條規定:「囑託他法院法官調查證據者,審判長應告知當事人,得於該法院所在地指定應受送達之處所,或委任住居該地之人為訴訟代理人,陳報受囑託之法院。」兩條合看,可知囑託他法院是一種完整的證據調查方法,並附有程序保障。
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把囑託調查、囑託鑑定、選任鑑定人、勘驗四者交錯出題,也會結合《民事訴訟法》第 286 條所定「當事人聲明之證據,法院應為調查」與其但書所設之不必要例外,測驗考生對證據調查方法體系的掌握。
六、作答的檢核順序。本題宜先把四個選項各自還原成一種證據調查方法:囑託機關團體調查、囑託他法院調查證據、勘驗加囑託測量、囑託團體鑑定。前三者都能在條文上找到對應;第四個之所以不符,不在於囑託公會鑑定本身有問題,而在於選項又疊上了命主辦鑑定技師在結文具結這一段。囑託與選任是兩條並行的路,具結只長在選任那一條上。考生作答時若只讀到前半句,很容易把選項 (D) 讀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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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有限 — 正解主要落在學說爭點或條文以外,詳解依據較弱,請對照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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