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民國 107 年(下同)5 月 1 日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人壽保險,約定死亡保險金額 1,000 萬元,指定其妻乙為受益人。A 公司於 5 月 15 日以簡訊告知甲核保通過,並告知其應繳交之保險費金額與繳交日期。然甲於次日赴 A 公司交付保險費途中發生車禍,甲當場死亡。乙請求保險金給付時,A 公司得否拒絕?
- AA 公司以簡訊告知已核保通過,保險契約即已成立,除另有以保險費之交付為要件者外,A 公司不得拒絕乙之請求
- B甲尚未繳付保險費,保險契約未成立,A 公司得拒絕給付保險金
- CA 公司雖已核保通過,但尚未交付保險單,保險契約尚未成立,A 公司無須給付
- D甲與 A 公司間保險契約雖已成立,但因甲尚未履行其給付對價之義務,故 A 公司亦無須給付
正解 A — A 公司以簡訊告知已核保通過,保險契約即已成立,除另有以保險費之交付為要件者外,A 公司不得拒絕乙之請求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第 24 題(本卷 70 題,涵蓋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 考試日 11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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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保險契約的成立時點,以及保險費的交付、保險單的簽發與契約成立三者的關係。
正解理由
《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契約,由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聲請後簽訂。」契約的成立繫於保險人的同意,A 公司於 5 月 15 日以簡訊告知核保通過,即屬對甲之要保聲請表示同意,契約於斯時成立。選項 A 並保留了另有以保險費之交付為要件的情形,與《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所定人壽保險預收保險費之特別設計並不衝突。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正確。《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所定的成立時點是保險人同意之時,甲雖未交付保險費,A 公司不得逕予拒絕乙之請求。
- (B)
錯誤。《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並未把保險費之交付列為契約成立的要件,本選項以甲未繳付保險費而謂契約未成立,與該項不符。
- (C)
錯誤。《保險法》第 43 條規定:「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該條規範的是契約的書面形式,本選項據以推論保險單未交付契約即不成立,逾越該條文字。
- (D)
錯誤。契約既依《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於保險人同意時成立,A 公司不得以甲尚未給付對價而免責;《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3 項處理的是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第一期保險費的情形,本題並無預收,不能據以免責。
涵攝步驟
- 要件一,要保聲請:甲於 5 月 1 日投保。
- 要件二,保險人同意:A 公司於 5 月 15 日告知核保通過。
- 要件三,契約成立時點:依《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於同意時成立。
- 要件四,事故時點:甲於 5 月 16 日死亡,在契約成立之後。
- 要件五,保險單簽發與保險費交付:兩者均未完成,而依前開條文並非成立要件。
記憶點
《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把保險契約的成立繫於保險人的同意;保險單是《保險法》第 43 條所定的書面,核保通過的通知一到,契約就已成立。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本題要分開三個時點:要保聲請、保險人同意、保險費交付與保險單簽發;本題把死亡事故插在同意之後、交付之前,考的就是契約成立繫於哪一個時點。
二、要件拆解。《保險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契約,由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聲請後簽訂。」該項的文面上有三個要素:要保人的聲請、保險人的同意,以及其後的簽訂;而條文把簽訂寫在同意之後,成立的時點因此繫於同意。本題 A 公司以簡訊告知核保通過並告知應繳金額與繳交日期,已足以認定其同意的意思表示到達。而《保險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
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該條把保險費請求權繫於契約成立時、把賠償義務繫於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可見保險費是契約成立後的債權,而非成立或給付的前提,(B)、(D) 的前提因此不成立。至於《保險法》第 44 條第 2 項規定:「利害關係人,均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契約之謄本。」該項處理的是謄本請求權,與成立時點無關。
三、保險單的定位。《保險法》第 43 條規定:「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與之相配的《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把兩者並列可以看出:簽發保險單這個動作被繫在保險費的交付上,而不是被繫在契約的成立上;換言之,保險單未簽發,並不當然表示契約未成立。
四、預收保險費的特別設計。《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3 項規定:「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這一項處理的是保險人同意承保之前就先收錢的情形,讓責任的起點回溯到預收之時。本題並無預收,但這一項同樣把同意承保當作關鍵時點,可以佐證選項 D 把未給付對價當作免責理由並不成立。
五、易混淆條文的並列。《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規定:「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該項的主體是財產保險,與本題的人壽保險分屬兩格;命題者常把兩項的主體對調。
六、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這一組條文也常搭配《保險法》第 105 條第 1 項出題:該項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本題是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不生該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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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部分 — 正解需條文加上實務見解或體系解釋
內容更新:2026-09-05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條文以 114 年 8 月 2 日(考試日)生效版本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