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23 單選 · 本卷 75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授權明確性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教師法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系爭規定欠缺可運作之具體指引,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2. B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 3 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系爭規定已足使人民預見行為有受處罰之可能,與授權明確性原則無違
  3. C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受規範者難以直接推知公告禁止之行為,系爭規定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4. D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5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綜合關聯法條,立法者業已提供主管機關可資遵循之具體方針,系爭規定與授權明確性原則無違

正解 D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5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綜合關聯法條,立法者業已提供主管機關可資遵循之具體方針,系爭規定與授權明確性原則無違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23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5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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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授權明確性原則的審查方法。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是否具體明確,得由法律整體、相關條文的關聯意義及立法目的綜合判斷。

正解理由

全民健康保險法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及管理辦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該法對於保險人、保險對象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的權利義務已有一整套關聯規定;立法者已經為主管機關提供可資遵循的具體方針,受規範者也能預見辦法可能規定的範圍,因此與授權明確性原則並無違背。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教師法就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授權教育部訂定辦法。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7 號判決指出,上開教師法授權規定之授權內容及範圍,並無不具體明確之情事,與授權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本選項的結論與其相反。

  2. (B)

    懲治走私條例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授權行政院公告。司法院釋字第 680 號解釋指出,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須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其授權始為明確,並認懲治走私條例的授權自屬授權不明確;本選項的結論與其相反。

  3. (C)

    廢棄物清理法就其他污染環境行為授權主管機關公告,屬概括條款的補充授權。司法院釋字第 734 號解釋指出,從所列第三款及第十款規定應可推知該法所稱污染環境行為之內涵,該授權尚與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無違;本選項的結論與其不同。

  4. (D)

    敘述正確。綜合關聯法條後可推知授權的目的、內容與範圍時,即與授權明確性原則無違。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有無法律授權;
  2. 要件二,授權之目的、內容、範圍能否由法律整體關聯推知;
  3. 要件三,受規範者能否預見。

記憶點

明確性看整部法讀得出來,不看單一條文寫得夠不夠長。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授權明確性原則是從法律保留原則推導出來的憲法要求,四個選項所引的教師法、懲治走私條例、廢棄物清理法與全民健康保險法,都不是本題可以逐字比對原文的法源,本題須依相關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對各該授權規定的判斷作答。

二、審查方法的三個層次。第一,司法院釋字第 680 號解釋指出,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第二,司法院釋字第 734 號解釋指出,授權是否具體明確,應就該授權法律整體所表現之關聯意義為判斷,非拘泥於特定法條之文字。第三,司法院釋字第 680 號解釋就刑罰規定指出,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須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其授權始為明確。

三、四個選項的定位。全民健康保險法的授權,司法院釋字第 753 號解釋指出,立法者業已就特管辦法之內容,提供主管機關可資遵循之具體方針。教師法的授權,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7 號判決指出,系爭規定一之授權內容及範圍,並無不具體明確之情事。懲治走私條例的授權,司法院釋字第 680 號解釋指出,縱由懲治走私條例整體觀察,亦無從預見私運何種物品達何等數額將因公告而有受處罰之可能,自屬授權不明確。廢棄物清理法的概括款,司法院釋字第 734 號解釋指出,從第三款及第十款規定應可推知,該法所稱污染環境行為之內涵,不以棄置廢棄物為限。

四、易混淆的概念對照。授權明確性原則管的是母法對命令的授權是否夠清楚,法律明確性原則管的是法律本身的構成要件是否夠清楚,法律保留原則管的則是這件事應不應該由法律規定。三者常在同一題裡並排出現,考生要先分清楚被審查的對象是母法的授權、法律的構成要件,還是命令有沒有法律依據。

五、答題提醒。遇到這一類選項,先辨認被審查的是哪一部法的哪一種授權,再看該授權涉及的權利影響有多大,最後才問能不能從整部法推知目的與範圍。本題的正確選項採取的是綜合關聯法條的結論。

六、答題步驟。第一步先辨認被授權的對象與事項,第二步判斷該事項對人民權利的影響程度,第三步才把母法整體讀過一遍,看目的、內容與範圍能不能被推知。若選項給的是結論而非理由,就要回頭檢查它主張的明確程度是否與事項對人民權利的影響相稱。本題四個選項所引的法律涵蓋教育、走私、環保與健保四個領域,各自對人民權利的影響本來就不會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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