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沿海國之內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河口兩側適當點劃設之直線封口線,其長度不得超過 24 海里
- B外國船舶於他國內水享有無害通過權
- C經沿海國同意進入其內水之外國軍艦,於內水仍享有主權豁免
- D群島基線內部固然屬於群島國家之內水,但在符合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條件下仍允許外國船舶通行
正解 B — 外國船舶於他國內水享有無害通過權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61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5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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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內水的法律地位,以及無害通過權適用於哪一種水域。內水是基線向陸一側的水域,沿海國對它行使與陸地領土相同的完全主權。
正解理由
無害通過權是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調和沿海國主權與國際航行利益,就領海所設計的通航制度。內水既與陸地領土同視,外國船舶進出他國內水以取得該國許可為前提。選項(B)把領海的制度搬到內水,與內水的法律性質不合,是四個敘述中錯誤的那一個。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敘述正確。河川直接流入海洋時,得於河口兩側低潮線上的適當點之間劃設直線封口線,封口線向陸一側的水域即為內水,該封口線的長度上限與海灣封口線相同,即本選項所稱的 24 海里。
- (B)
敘述錯誤。無害通過權的適用水域是領海。公約另就採用直線基線而把原本不屬內水的水域圈進內水的情形設有處理方式,那是特定情形下的安排,不能反過來推論內水享有無害通過。
- (C)
敘述正確。軍艦是國家的機關,享有主權豁免,經沿海國同意進入其內水後,仍不受當地國管轄權的支配。
- (D)
敘述正確。群島基線以內的水域雖由群島國支配,公約仍設有群島海道通過與無害通過的安排,容許外國船舶於符合條件時通行。
涵攝步驟
- 本題沒有具體案情,改採要件逐項對照。
- 要件一是水域的界定,基線向陸一側為內水,(A)與(D)落在這一格且相符。
- 要件二是通航制度的歸屬,無害通過屬於領海,(B)落在這一格且不相符。
- 要件三是內水之內的管轄關係,軍艦的豁免不因進入他國內水而消滅,(C)落在這一格。
記憶點
本題的四個敘述裡,只有(B)把領海的通航制度搬進了內水。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要件拆解:內水的認定完全取決於基線的位置。基線是測算領海寬度的起算線,基線向陸地一側的水域為內水,向海一側則依次為領海、鄰接區與專屬經濟海域。內水既然位於基線之內,沿海國對它行使的權力與對陸地領土相同,包含立法、行政與司法管轄,外國船舶並沒有當然進出的權利。本題的陷阱設在(B):它把領海的通航制度整個移植到內水,考生若只記得無害通過這四個字而忘了它的適用水域,就會把錯誤敘述讀成正確敘述。
易混淆制度的並列對照:領海適用無害通過的安排,通過應繼續不停並迅速進行,且不得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與安全;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另有過境通行的安排;群島水域則另有群島海道通過的安排。三者的水域範圍不同、行使條件不同,並列時只作對照,不宜由其中一種推論另一種。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這一格常與基線的劃設方式一起出題,例如海灣封口線的長度上限、直線基線得以採用的地理條件,以及採用直線基線之後對原有通行利益的處理;也常與軍艦及政府公務船舶的豁免地位一起出題,考的是同意進入之後管轄權如何分配。另一種考法是把內水與領海的執法權限並列,問沿海國對船上發生的刑事案件能否行使管轄。
本題的決定性依據是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關於基線、內水、領海與群島水域的規範,以及軍艦豁免的國際習慣法,屬於國際公法的規範文本,讀者複習時可回到公約本文與相關判例核對用語。
條文沿革與制度背景:內水與領海的二分,在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前就已經由國際習慣法確立,公約的貢獻在於把基線的劃設方法、各水域的寬度上限與通航制度成文化,並新增群島國制度。也因為群島國制度是新設的,公約特別為既有的航行利益保留了通行安排,避免大片海域因為劃入群島水域而被封閉。理解這個立法背景,就比較容易記住為什麼群島水域雖然由群島國支配,外國船舶仍有通行的餘地,而真正的內水則沒有相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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