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本題承接前題的事實設定
雲林縣政府經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公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糖公司)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關於雲林縣政府對斗六糖廠屬「文化景觀」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承上題,雲林縣政府將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所涉及之行政法一般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台糖公司之高雄橋仔頭及花蓮糖廠業已登錄為文化景觀,再將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已違反比例原則
- B將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與雲林縣多年形成之工業景觀相異,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 C斗六糖廠已停產,以「具有產業文化景觀之文化與歷史價值」為由,將之登錄為文化景觀,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D斗六糖廠附近允許興建新式辦公大樓,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因建築各有獨立之文化意義,不會有違反平等原則之問題
正解 D — 斗六糖廠附近允許興建新式辦公大樓,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因建築各有獨立之文化意義,不會有違反平等原則之問題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31 題(本卷 70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05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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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登錄文化景觀所涉之行政法一般原則。
正解理由
平等原則要求相同事物為相同處理、不同事物為不同處理,其審查對象是有無合理正當之差別待遇。斗六糖廠與其附近之新式辦公大樓,在建築年代、產業脈絡與文化意義上並不相同,本非同一比較基礎下之相同事物,故將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而未及於鄰近之新建大樓,不生違反平等原則之問題,選項 (D) 敘述正確,故選 D。行政行為應受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行政程序法》第 4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平等原則即為前開一般法律原則之一。
逐項排除
- (A)
錯誤。比例原則審查手段與目的間之適當性、必要性與衡平性,其他糖廠是否已登錄並非其判斷因素。
- (B)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 8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信賴保護以行政機關先有值得信賴之表示或狀態,人民據以安排生活或財產為前提;雲林縣多年形成之工業景觀係事實狀態,並非行政機關所創設之信賴基礎。
- (C)
錯誤。不當聯結禁止要求手段與目的間須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以產業文化景觀之文化與歷史價值為由登錄,其理由與文化資產保存之目的直接相關。
- (D)
正確。建築各有其獨立之文化意義,非屬相同事物,未一併登錄不構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
涵攝步驟
- 要件一,先確定比較基礎,即斗六糖廠與鄰近辦公大樓是否為相同事物;
- 要件二,兩者之文化與歷史脈絡不同,非相同事物;
- 要件三,對不同事物為不同處理,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故不生違反問題。
記憶點
平等原則先問是不是同一件事,不是同一件事就不必同樣處理。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就四個原則的審查結構而言,比例原則處理手段與目的之關係,就適當性、必要性與衡平性逐層檢驗;不當聯結禁止處理的是行政機關所提出之理由或所附加之負擔與行政目的間有無正當合理關聯;信賴保護處理的是人民既有安排是否值得保護;平等原則則處理不同案件間之橫向比較。四者的比較對象各不相同,本題把四個原則同時擺進選項,測驗的正是有沒有抓對各原則的審查客體。
就信賴保護的要件而言,《行政程序法》第 8 條同時揭示誠實信用與信賴保護。通說整理其成立要件為三:須有信賴基礎,即行政機關表現於外之一定行為;須有信賴表現,即人民基於該信賴而為具體之安排或處置;須信賴值得保護,即無以詐欺脅迫賄賂取得、無提供不正確資料、無明知或因重大過失不知處分違法等情形。《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就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設有三款規定,其柱句所限定者為受益人,第 1 款即為:「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選項 (B) 所稱之工業景觀屬事實狀態而非行政機關之行為,欠缺信賴基礎,因此連第一個要件都不具備。
就撤銷與廢止的關聯而言,登錄為文化景觀之後若日後撤銷,《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就違法處分之職權撤銷、《行政程序法》第 120 條第 1 項就撤銷後之信賴補償均設有規定,後者規定為:「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由此可以看出信賴保護在體系上的位置是在處分被除去之後才發生作用,與本題所爭執的登錄行為本身是否違反原則並不相同。
就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而言,命題者常以拆除違建的選擇性執法考平等原則,以撤銷補助款考信賴保護,以核發建照附加與建築無關之負擔考不當聯結禁止,以罰鍰額度過高考比例原則。答題時應先辨明題目要比較的是手段與目的,還是兩個案件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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