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船舶在非船籍國港口中享有管轄豁免?
- A國營事業所有之商船
- B符合海洋法公約定義之軍艦
- C出傭給科學研究院之船舶
- D懸掛權宜船旗之船舶
正解 B — 符合海洋法公約定義之軍艦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50 題(本卷 70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05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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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船舶在非船籍國港口的管轄豁免,以及軍艦與商船的地位差別。
正解理由
海洋法公約所定義的軍艦,指屬於一國武裝部隊、備有該國軍艦外部標誌、由該國政府正式委任並名列相應現役名冊的軍官指揮、配備服從正規武裝部隊紀律的船員的船舶。這一類船舶是國家主權的延伸,在非船籍國的港口與海域享有管轄豁免,沿海國對其只能要求離去或循外交途徑處理。選項 (B) 正是這一類船舶。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誤。國營事業所有的商船從事的是商業活動,國際法上依限制豁免的立場,商業行為不在豁免範圍內,該船仍受港口國管轄。
- (B)
正確,為本題答案。符合公約定義的軍艦享有管轄豁免,這是以船舶的公務性質而非所有權歸屬為判準。
- (C)
錯誤。出傭給科學研究院的船舶用於研究活動,並不因此取得軍艦的地位,海洋科學研究在他國管轄海域內反而須經沿海國同意。
- (D)
錯誤。懸掛權宜船旗的船舶只是把登記國與實際所有人分離,其性質仍是商船,不生豁免問題,反而常引發船旗國與船舶真正聯繫的爭議。
涵攝步驟
- 把軍艦的定義拆成四個要件並逐項對照選項:要件一,屬於一國武裝部隊;
- 要件二,備有軍艦外部標誌;
- 要件三,由正式委任的軍官指揮;
- 要件四,配備服從正規武裝部隊紀律的船員。
- (B) 四個要件都滿足,因此享有豁免;
- (A) 欠缺要件一與要件四,且其活動是商業性質;
- (C) 欠缺要件一至要件三;
- (D) 四個要件都不滿足。
記憶點
豁免的判準是船舶有沒有公務性質,不是它登記在誰名下。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本題的決定性法源與其位置。本題依據的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關於軍艦定義與豁免的規定,以及國家豁免的一般國際法,這些文本不在本題可以引出原文的法源之列,以下只寫到制度層級(其構成要件詳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
二、軍艦定義的要件拆解。公約把軍艦寫成一個四要件的定義:隸屬關係、外部標誌、指揮官的資格與名冊、船員的紀律。四個要件同時滿足才是軍艦。這樣寫的好處是把身分認定變成可檢驗的形式問題,避免在海上對船舶性質產生爭執。本題四個選項就是沿著這四個要件設計的。
三、豁免的兩個層次。第一層是船舶本身的豁免,軍艦與其他用於非商業目的的政府船舶,在公海與外國港口都不受船旗國以外國家的管轄。第二層是國家豁免的一般規則,國際實踐已由絕對豁免轉向限制豁免,區分主權行為與商業行為,後者不享有豁免。本題 (A) 的國營商船就落在第二層的商業行為那一側。兩個層次的判準不同,這裡只並列,不作何者保護較周延的判斷。
四、權宜船旗的問題。船舶國籍以登記國為準,公約要求船旗國與船舶之間有真正聯繫,並課予船旗國就船舶的行政、技術與社會事項有效行使管轄的義務。權宜船旗的爭議在於這一層聯繫過於稀薄,導致管轄實際上落空。它與豁免無關,命題者把它放進來是為了測驗考生會不會被國籍問題誤導。
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變化有三種:其一,問軍艦不遵守沿海國關於無害通過的法令時,沿海國得如何處置;其二,問政府所有但供商業用途的船舶在他國港口的地位;其三,問海盜行為的登臨權與軍艦的關係。三種考法都要先確定該船是哪一類船。
六、答題方法。看到船舶豁免的題目,先問這艘船在做什麼,再問它屬於誰。做的是商業活動的,先往不豁免的方向走;做的是公務活動而且隸屬武裝部隊的,才往豁免的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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