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憲法保障地方自治之敘述,何者錯誤?
- A地方自治制度受憲法制度保障
- B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制度之自主權核心領域不受侵害,指不得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自主權之本質內容,致地方自治團體之制度保障虛有化
- C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規定之自治範圍內,對自治事項享有制定自治法規並執行之專屬權限
- D基於國家整體施政之需要,立法者制定法律,針對全民健康保險事項,使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尚非憲法所許
- E地方自治團體在法律授權之自治事項範圍內,不受中央法令拘束,享有完全的自主與獨立之地位
正解 DE — 基於國家整體施政之需要,立法者制定法律,針對全民健康保險事項,使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尚非憲法所許;地方自治團體在法律授權之自治事項範圍內,不受中央法令拘束,享有完全的自主與獨立之地位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63 題(本卷 70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05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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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憲法對地方自治的制度性保障,以及地方自治團體受法律與中央法令拘束的界限。本題問的是何者錯誤。
正解理由
《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地方自治團體雖受憲法制度保障,其自治仍非不受規範:《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本題的分辨點另在司法院釋字第 498 號與第 550 號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故選 DE。
逐項排除
- (A)
正確。地方自治係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其權限範圍由憲法與法律框定,屬制度性保障。
- (B)
正確。制度性保障的內涵在於自主權核心領域不得被侵害,否則保障將流於虛有化,此為司法院釋字第 550 號的意旨。
- (C)
正確。《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自治事項的立法與執行權限即由此而來。
- (D)
錯誤。立法者基於國家整體施政需要,以法律使地方分擔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之補助,依司法院釋字第 550 號的意旨尚非憲法所不許,選項寫成尚非憲法所許,方向恰好相反。
- (E)
錯誤。《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可見地方自治團體並無不受中央法令拘束的完全自主與獨立地位。
記憶點
地方自治是憲法保障的制度,核心領域不得掏空;但自治法規牴觸憲法法律者無效,健保補助分擔尚非憲法所不許。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本題五個選項分成兩層:前三個講地方自治的憲法保障,後兩個講這層保障的界限。制度性保障這一層,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釋字第 498 號與第 550 號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界限這一層則有《地方制度法》的明文可據。
先看保障。《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這一條把地方自治團體與自治事項、委辦事項的關係定住。《地方制度法》第 2 條就自治事項所下的定義,是理解選項(C)的關鍵,該款把自治事項界定為地方自治團體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而負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與此配套的是《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再看界限,這是選項(E)錯在哪裡的所在。《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5 項規定:「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三項合看,自治法規上有一整套牴觸無效的規範,選項(E)所稱完全的自主與獨立地位,在法制上站不住。監督面另有《地方制度法》第 75 條第 4 項規定:「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選項(D)是本題最需要記憶精確度的一格。全民健康保險屬國家整體施政事項,立法者以法律要求地方分擔保險費補助,司法院釋字第 550 號的意旨是尚非憲法所不許,但同時要求相關法律的制定與修改應予地方參與表達意見的機會。選項把不許的否定拿掉,語意整個翻轉,這是複選題常見的一字之差。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還會拿地方自治團體聲請釋憲的途徑來問,其依據即前引《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5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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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有限 — 正解主要落在學說爭點或條文以外,詳解依據較弱,請對照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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