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35 單選 · 本卷 70 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罰法上之行政罰?

  1. A廢止罹患精神疾病醫師之醫師證書
  2. B沒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人之物
  3. C命疑遭下毒之商品下架
  4. D禁止欠繳稅款之納稅義務人移轉其財產

正解 B — 沒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人之物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35 題(本卷 70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0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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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行政罰法上行政罰的範圍,關鍵在該不利處分是否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且具裁罰性。

正解理由

《行政罰法》第 1 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沒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人之物,其前提正是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且沒入為該條所明列之處罰種類,因此屬行政罰法上之行政罰。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廢止罹患精神疾病醫師之醫師證書,是因該醫師欠缺執業所需之身心狀態而為之資格管制,並非因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施予制裁,不合《行政罰法》第 1 條所定之前提(其構成要件詳見《醫師法》相關規定)。

  2. (B)

    沒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人之物,符合《行政罰法》第 1 條所定之要件,本選項正確。

  3. (C)

    命疑遭下毒之商品下架,是為排除對公眾健康之危害所為之管制措施,目的在於中止危害之持續而非制裁行為人,亦不以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不合《行政罰法》第 1 條所定之要件。

  4. (D)

    禁止欠繳稅款之納稅義務人移轉其財產,是為保全租稅債權所為之保全措施,其目的在確保將來之徵起而非制裁過去之違規,不合《行政罰法》第 1 條所定之要件(其構成要件詳見《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有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前提)→ (A)(C)(D) 三者的發動原因分別為健康狀態、危害存在、稅款未繳之保全需要,(B) 則以違反義務為前提;
  2. 要件二(是否為《行政罰法》第 1 條所列之處罰種類)→ 沒入明列於該條;
  3. 結論 → (B) 成立。

記憶點

先問有沒有違反義務,再問這個手段是不是在制裁;兩個都對才是行政罰。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行政罰的種類清單。《行政罰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該條的柱句冠有裁罰性三字,這三個字才是判準;各款所列的手段名稱本身並不足以決定性質。

二、本題的陷阱設計。選項 (A) 的廢止證書,形式上與《行政罰法》第 2 條第 2 款所列之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高度相似;但同一個手段用在制裁時是行政罰,用在資格管制時就不是。這正是柱句所稱裁罰性的功能所在,也是本題最容易失分的地方。

三、與管制及保全措施的分界。行政法上還有兩大類不利處分:一類在排除或防免現存的危害,一類在確保將來義務的實現,兩者的目的都不在制裁過去的違規。選項 (C) 的商品下架落在前一類,(D) 的禁止移轉財產落在後一類,因此都不進入行政罰的體系。

四、要件拆解。判斷是否為行政罰的三步驟為:第一步問處分的發動原因是不是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第二步問處分的目的是制裁過去還是形成將來;第三步才去對照《行政罰法》第 1 條與第 2 條的種類清單。多數錯誤都發生在跳過前兩步而直接比對清單。

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此考點常見的變化為:問怠金是不是行政罰(不是,屬執行罰)、問沒入與沒收的區別(前者為行政罰,後者為刑事法上之處分)、問管制性不利處分與裁罰性不利處分的分界。三者的判斷起點相同,都在發動原因與制度目的。

六、作答時的檢查順序。第一步問這個處分是因為誰做了什麼而發動: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發動者,才進入行政罰的體系;因狀態不適格、危害存在或債權保全需要而發動者,一律排除。第二步再回到《行政罰法》第 2 條柱句所稱之裁罰性,確認該處分的目的是制裁過去的違規而非管制將來的風險。兩個步驟走完,本題四個選項的歸屬就已經固定,不需要再倚賴對各該作用法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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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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