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21 單選 · 本卷 75 題

下列何種行政任務,不得以私法之行為形式為之?

  1. A提供青年創業無息貸款
  2. B供應民眾民生所需自來水
  3. C提供低收入戶社會住宅
  4. D設置警察派出所,維護地方治安

正解 D — 設置警察派出所,維護地方治安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21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07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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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行政任務得否選擇以私法形式執行,以及秩序行政在行為形式上的界限。

正解理由

依通說與實務見解,給付行政(例如金錢資助、公用事業供給、社會福利設施的提供)不以強制力干預人民,行政主體享有行為形式選擇自由,得以私法上的契約或私法組織達成目的,學理上稱為行政私法;而以強制手段排除危害、維持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的警察任務,是國家高權作用的核心,其機關設置與職權行使都必須依公法規範,無從改以私法形式為之。本題之決定性依據為行政任務的行為形式選擇自由,《行政程序法》就此未設明文,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提供青年創業無息貸款是資金給付性質的給付行政,得以私法上的消費借貸關係辦理,也得以公法上的補助關係辦理,並非不得以私法形式為之。

  2. (B)

    供應民眾民生所需自來水是公用事業性質的給付行政,實務上以私法上的供水契約處理用戶關係,並非不得以私法形式為之。

  3. (C)

    提供低收入戶社會住宅是社會給付行政,得以私法上的租賃關係作為執行手段,並非不得以私法形式為之。

  4. (D)

    設置警察派出所並維護地方治安,屬以強制手段排除危害的秩序行政,依通說只能依公法為之,本項即為所求。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先判斷該任務是給付行政還是秩序行政;
  2. 要件二,給付行政有行為形式選擇自由,秩序行政沒有;
  3. 要件三,(A)(B)(C) 都是給付行政,只有 (D) 是秩序行政。

記憶點

要不要動用強制力,是判斷能不能換成私法形式的第一道問題;需要動用強制力的秩序任務,依通說只能走公法。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

行政私法與行為形式選擇自由是學理與實務長期累積的概念,題目四個選項所描述的行政任務,也都不是由單一條文界定其行為形式。因此本題的推論建立在任務性質的分類上,而不是引一條規定來套用。

要件拆解

判斷一項任務可否以私法形式為之,通說採兩層檢驗。第一層問任務性質:給付行政以提供利益為內容,人民不因該任務受到強制;干預行政與秩序行政以限制自由權利、排除危害為內容,必然伴隨強制力。第二層問法律有沒有把形式定死:即使是給付行政,若組織法或作用法已就該任務指定公法形式,行政主體也不能自行改採私法。本題四個選項在第一層就分得出來,因此不必進入第二層。

易混淆概念的並列

行政私法指行政主體以私法形式執行行政任務,仍受基本權與行政法一般原則的拘束;國庫行政(包含行政輔助行為與行政營利行為)指行政主體為滿足自身需求或為營利而參與私法交易。兩者都是私經濟行政的下位概念,差別在於前者直接執行行政任務,後者只是輔助或營利。本題的三個給付行政選項落在行政私法,而不是國庫行政。

為什麼警察任務不能換形式

警察任務的內容是以命令與強制排除公共安全上的危害,這種作用在法律上被理解為國家對強制力的獨占。獨占的意思是:不能以締結私法契約的方式產生對人民的強制效果,也不能把派出所的設置與勤務指揮交由私法組織自行決定。國家固然可以把停車場管理、園區保全等輔助性事務交由私人辦理,但那些事務本身不具備強制力,與治安維護的核心任務並不相同。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

這一組概念另常改問為:何者屬於私經濟行政;行政機關以私法形式執行給付任務時是否仍受平等原則拘束;或給一個具體行為,要考生判斷它是行政私法、行政輔助行為還是行政營利行為。判斷順序都一樣:先問這件事有沒有強制力,再問法律有沒有把形式指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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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有限 — 正解主要落在學說爭點或條文以外,詳解依據較弱,請對照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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