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54 單選 · 本卷 70 題

臺中市政府為拓寬道路工程而徵收乙所有坐落於臺中市之 A 地及其上之 B 屋,定期於民國 106 年 12月 12 日上午 8 時依法拆除 B 屋,乙認為臺中市政府之徵收行為無效,遂於 106 年 12 月 1 日具狀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聲請對臺中市政府為假處分,禁止臺中市政府之拆遷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如乙已釋明假處分之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臺中地院即應裁定准許乙假處分之聲請
  2. B臺中地院准許乙假處分之聲請後,亦得隨時依臺中市政府之聲請供擔保而撤銷該假處分
  3. C系爭房地之徵收處分是否無效之爭議,屬公法上之爭議,但乙為保全 B 屋所有權而聲請假處分,臺中地院仍可加以審認決定是否准許
  4. D臺中地院應否准乙假處分之聲請

正解 D — 臺中地院應否准乙假處分之聲請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第 54 題(本卷 70 題,涵蓋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 考試日 107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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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本案爭議屬公法上爭議時,向民事法院聲請假處分應如何處置。

正解理由

《強制執行法》第 1 條第 1 項規定:「民事強制執行事務,於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設民事執行處辦理之。」地方法院民事庭及其民事執行處所處理者是民事事件;乙所爭執的是臺中市政府徵收處分是否無效,屬公法上爭議,其保全應循行政訴訟之保全程序為之。臺中地院就乙以禁止拆遷為內容之假處分聲請,應予駁回,故選 D。本題的分辨點不在《強制執行法》的字面,而在公法與私法爭議的審判權分配。

逐項排除

  1. (A)

    錯誤。釋明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是保全程序的要件之一,其成立仍以該本案爭議屬民事法院之權限為前提。

  2. (B)

    錯誤。假處分裁定之撤銷屬保全程序本身之問題,而《強制執行法》第 132-1 條規定:「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裁定經廢棄或變更已確定者,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執行法院得依聲請撤銷其已實施之執行處分。」執行法院撤銷已實施之執行處分,以裁定經廢棄或變更確定為前提。

  3. (C)

    錯誤。徵收處分是否無效既屬公法上爭議,民事法院不因保全標的是 B 屋所有權,即取得審認該公法爭議之權限。

  4. (D)

    正確。理由如上。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為本案請求之性質,乙主張徵收行為無效而請求禁止拆遷,屬公法上爭議;
  2. 要件二為受理法院,乙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
  3. 要件三為該法院之權限範圍,民事法院處理民事事件;
  4. 結論即應駁回乙之假處分聲請。

記憶點

保全所依附的本案爭議屬公法上爭議者,民事法院對該假處分之聲請應予駁回。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先問審判權,再問保全要件

保全處分的審查有先後兩層:先看本案請求應由哪一個審判系統受理,再看釋明與擔保等要件。《強制執行法》第 1 條第 1 項規定:「民事強制執行事務,於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設民事執行處辦理之。」同條第 2 項並要求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這兩項界定的是民事執行的事務範圍與比例要求。本題乙所爭執的徵收處分效力,屬公法上爭議,其保全的途徑不在民事法院,因此第一層就已經決定了結果,(A) 所寫的釋明是否充足並不會使結論翻轉。

假處分執行的條文位置

若假處分確經核發,其執行另有規定。《強制執行法》第 132 條第 1 項規定:「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執行,應於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裁定送達同時或送達前為之。」同條第 3 項並定有債權人收受裁定後已逾三十日者不得聲請執行的期間限制。《強制執行法》第 138 條規定:「假處分裁定,係命令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者,執行法院應將該裁定送達於債務人。」本題乙聲請的正是禁止拆遷此種命令或禁止一定行為之假處分,若屬民事事件而獲准,其執行方法即落在這一條。

撤銷的兩個層次

撤銷同樣分兩層。保全裁定本身的撤銷,屬保全程序的問題;已實施執行處分的撤銷,則見於《強制執行法》第 132-1 條規定:「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裁定經廢棄或變更已確定者,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執行法院得依聲請撤銷其已實施之執行處分。」該條有三個要件:裁定經廢棄或變更、該廢棄或變更已確定、依聲請為之。選項 (B) 把撤銷寫成相對人隨時供擔保即可達成,與這三個要件都不相同。【其他考法】同一題材常見的變化,是把聲請人改為主張行政處分違法而請求停止執行者,或把假處分的內容改為定暫時狀態;前者仍回到審判權的分配,後者則涉及保全種類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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