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21 單選 · 本卷 75 題

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給付行政倘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或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仍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2. B行政機關得以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之方式,經契約相對人之同意而排除法律強制規定之適用
  3. C國立大學辦理校內考試訂定之考試規則,未逾越大學自治之範疇者,不生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問題
  4. D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之設立,應有法律之依據

正解 B — 行政機關得以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之方式,經契約相對人之同意而排除法律強制規定之適用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21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08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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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範圍,以及行政契約不得用來排除法律的強制規定。

正解理由

行政契約是行政機關與人民合意形成公法上法律關係的行為,但這份合意本身仍受法律拘束。《行政程序法》第 141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行政程序法》第 141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立法者用無效這個最強的法律效果去守住締約自由的外圍,可見行政機關不能因為取得契約相對人的同意,就把法律的強制規定排除在該案之外;(B) 的敘述與此相反,是錯誤的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敘述正確。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給付行政若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或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仍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2. (B)

    敘述錯誤。《行政程序法》第 141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的約定,不會因為相對人同意而取得效力。

  3. (C)

    敘述正確。本題的分辨點在司法院釋字第 563 號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國立大學校內考試規則未逾越大學自治之範疇者,不生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問題。

  4. (D)

    敘述正確。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之設立涉及國家各機關之組織,屬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中央法規標準法》定有明文。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法律之強制規定→ 題目所稱之法律強制規定;
  2. 要件二以行政契約之合意將其排除→ 經契約相對人同意而排除適用;
  3. 效果→ 依《行政程序法》第 141 條第 1 項,準用民法之結果為無效。

記憶點

合意可以形成公法上的法律關係,卻買不掉法律的強制規定。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法律保留原則在我國是以層級化的方式操作的:憲法保留、絕對法律保留、相對法律保留與非屬法律保留事項,密度各不相同,而這一分層並不直接寫在條文裡,是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建立的。《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該條把限制自由權利的手段綁在法律上,是層級化法律保留的憲法起點;給付行政之所以仍可能落入法律保留,理由也在這裡——一旦涉及基本權保障或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就不再是純粹的恩給。

就本題設下陷阱的 (B) 而言,關鍵在行政契約的容許界限。《行政程序法》第 141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行政程序法》第 138 條規定:「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立法者是以無效這個效果,去守住締約自由的外圍。把法律的強制規定當成可以用同意交換的對象,正好落在這個界限之外。

易混淆的是行政契約與法規命令這兩種行為形式。《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要有法律授權,行政契約則要有法律容許締約的空間;兩者受拘束的方式不同,但都不能自己創造法律沒有給的權限。

同一考點的另一種考法,是拿命令的授權密度來問。《行政程序法》第 174-1 條規定:「本法施行前,行政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訂定之命令,須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逾期失效。」這一條把法律保留落實在過渡期的命令清理上,考題常拿它與授權明確性一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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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部分 — 正解需條文加上實務見解或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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