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42 單選 · 本卷 75 題

某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違規停車者,處新臺幣(下同)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且無免除處罰之規定。甲違規停車,主管機關認甲有行政罰法規定得減輕處罰之事由,除法規別有規定外,裁罰額度範圍為何?

  1. A600元以下
  2. B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3. C300元以上,1,500元以下
  4. D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正解 C — 300元以上,1,500元以下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42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09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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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依行政罰法規定減輕罰鍰時,裁處額度的上下限如何換算。

正解理由

《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本題自治條例定的法定罰鍰是 6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且無免除處罰之規定,故適用前段:上限為 3,000 元之二分之一即 1,500 元,下限為 600 元之二分之一即 300 元。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錯誤。600 元以下並無下限,會使裁罰額度低於 300 元,牴觸《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3 項所定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二分之一的要求。

  2. (B)

    錯誤。2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是以三分之一換算的結果,而《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3 項的三分之一標準,以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為適用前提,本題自治條例並無免除處罰之規定。

  3. (C)

    正確。上下限各取二分之一,即 300 元以上、1,500 元以下。

  4. (D)

    錯誤。6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是未經減輕的原法定額度,等於使《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3 項的減輕規定失其作用。

涵攝步驟

  1. 第一步確認有減輕事由,主管機關認甲有得減輕處罰之事由;
  2. 第二步確認有無免除處罰之規定,自治條例明定並無;
  3. 第三步找出法定罰鍰最高額 3,000 元與最低額 600 元;
  4. 套入二分之一標準即得 300 元至 1,500 元。

記憶點

有減輕無免除,上下限各砍一半;有免除才降到三分之一。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要件拆解:《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3 項同時處理減輕後的上限與下限,而考生最常只記上限。條文中的兩套標準各有觸發條件:二分之一標準適用於單純減輕的情形;三分之一標準的觸發條件,依條文所載為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本題題幹特別寫明自治條例並無免除處罰之規定,就是在關掉三分之一那條路。

二、但書不可略:《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3 項的但書規定:「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題幹並以除法規別有規定外一語相呼應,等於明示本題不走但書。若自治條例另訂減輕後之額度,則依其規定,不再套用二分之一。漏掉這句但書,就會把一條有例外的換算規則背成絕對規則。

三、易混淆條文對照:《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第 1 項是裁量的一般審酌事由,第 2 項是向上突破上限的加重,第 3 項才是向下的減輕換算,三者處理的是不同方向的問題,並列記憶即不會混用。

四、準用的延伸:《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4 項規定:「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例如停業處分定有期間者,減輕時同樣以二分之一換算,而非任意縮短,這使第 3 項的換算公式不限於罰鍰。

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另一種常見考法是把地方自治條例的罰鍰上限與地方制度法的授權額度綁在一起問,測驗考生會不會先確認法定額度為何,再做減輕換算;也有把事實改成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答案就轉為三分之一的 200 元至 1,000 元。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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