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綜合法學(二)・民事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39 單選 · 本卷 80 題

下列何者並非被繼承人得預先以遺囑指定者?

  1. A被繼承人以遺囑指定之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2. B被繼承人以遺囑指定無人承認繼承時的遺產管理人
  3. C被繼承人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
  4. D被繼承人以遺囑託他人代定遺產分割方法

正解 B — 被繼承人以遺囑指定無人承認繼承時的遺產管理人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事法」第 39 題(本卷 80 題,涵蓋民法、民事訴訟法) · 考試日 109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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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被繼承人得否以遺囑預先指定監護人、遺囑執行人、遺產分割方法,以及無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之產生方式。

正解理由

《民法》第 1177 條規定:「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民法》第 1178 條第 2 項規定:「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可見無人承認繼承時之遺產管理人,係由親屬會議選定或由法院選任,並非被繼承人得以遺囑預先指定之事項,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得預先指定。《民法》第 1093 條第 1 項規定:「最後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

  2. (B)

    不得預先指定。無人承認繼承時之遺產管理人,依《民法》第 1177 條由親屬會議選定,或依《民法》第 1178 條第 2 項由法院選任。

  3. (C)

    得預先指定。《民法》第 1209 條第 1 項規定:「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4. (D)

    得預先指定。《民法》第 1165 條第 1 項規定:「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遺囑指定監護人)→依《民法》第 1093 條第 1 項以最後行使負擔親權之父或母為限;
  2. 要件二(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依《民法》第 1209 條第 1 項得指定或委託他人指定;
  3. 要件三(遺囑定分割方法)→依《民法》第 1165 條第 1 項得自定或託他人代定;
  4. 要件四(遺產管理人)→依《民法》第 1177 條與第 1178 條第 2 項由親屬會議選定或法院選任。

記憶點

遺囑可以指定監護人、遺囑執行人與分割方法;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管理人則由親屬會議選定或法院選任。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遺囑的作用在於使被繼承人的意思延伸到死亡之後,但民法對於哪些事項容許以遺囑預先安排,設有明確的界線,本題即在測驗這條界線。

先做要件拆解。《民法》第 1093 條第 1 項所定遺囑指定監護人,其主體限於最後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並非任何被繼承人皆可為之。《民法》第 1093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其遺囑未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者,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民法》第 1093 條第 3 項規定:「於前項期限內,監護人未向法院報告者,視為拒絕就職。」可見遺囑指定監護人後仍有報告程序,未報告者視為拒絕就職,屆時即回到《民法》第 1094 條第 1 項所定法定監護人順序。

其次是遺產管理人的產生方式。《民法》第 1177 條把選定權交給親屬會議,並課予向法院報明的義務;《民法》第 1178 條第 1 項規定:「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第 2 項則在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逾期未選定時,開放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法院選任。整個制度的設計是在繼承人有無不明的情況下,由具有公信力的機關介入,並非由被繼承人單方預先決定,這是本題 (B) 的關鍵。

第三是遺囑執行人與分割方法。《民法》第 1209 條第 2 項規定:「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民法》第 1165 條第 2 項規定:「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二者都顯示立法者容許被繼承人就遺產的執行與分配預作安排,只是設有期間或程序上的限制。

第四是易混淆制度的並列。遺產管理人與遺囑執行人常被混淆:前者處理繼承人有無不明的遺產,後者執行遺囑內容;產生方式與職務內容均不相同。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是問遺囑得否指定應繼分、或得否指定親屬會議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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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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