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簽發面額新臺幣(以下同)110 萬元之支票一紙予 B 公司,付款人為 C 銀行。A 公司並在支票正面右上角劃平行線二道,在線內記載 D 銀行。C 銀行為 B 公司之主要往來銀行,B 公司在 D 銀行並無帳戶,B 公司向 C 銀行提示後,C 銀行立即將票款匯入 B 公司在 C 銀行之帳戶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平行線記載之位置錯誤,故本件非平行線支票
- B平行線內不得記載特定銀行,故本件平行線並不合法
- C本件支票僅能對 D 銀行支付,C 銀行之行為已違反票據法之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DC 銀行違法對於 B 公司付款,可處最高 110 萬元之罰鍰
正解 C — 本件支票僅能對 D 銀行支付,C 銀行之行為已違反票據法之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第 34 題(本卷 70 題,涵蓋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 考試日 109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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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特別平行線支票之付款限制,以及付款人違反時之法律效果。
正解理由
《票據法》第 139 條第 2 項規定:「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本件平行線內記載 D 銀行,付款人 C 銀行僅得對 D 銀行支付票據金額,其逕將票款匯入 B 公司在 C 銀行之帳戶,已違反該項規定。《票據法》第 140 條規定:「違反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而付款者,應負賠償損害之責。但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支票金額。」故 C 銀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錯誤。《票據法》第 139 條第 1 項規定:「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該項所定之要件為在支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本件平行線既劃於正面,即已該當,該項就正面之位置並未另設要件。
- (B)
錯誤。依《票據法》第 139 條第 2 項,於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正是法律所明定之特別平行線,並非不合法之記載。
- (C)
正確。依《票據法》第 139 條第 2 項及第 140 條,C 銀行僅得對 D 銀行支付,違反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D)
錯誤。本項所稱之金額上限雖與《票據法》第 140 條但書所定之支票金額相同,但其所指之責任種類有誤:該條所定者為對被害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並非罰鍰。
涵攝步驟
- 要件一支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 A 公司於正面右上角劃二道;
- 要件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 記載 D 銀行;
- 要件三付款對象→ 僅得對 D 銀行支付,C 銀行卻匯入 B 公司帳戶;
- 要件四效果→ 依《票據法》第 140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
記憶點
特別平行線把付款對象鎖死在線內那一家銀行,付款人付錯人的代價是損害賠償,上限為支票金額。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平行線支票的制度目的,在於使支票金額必須經由金融業者的帳戶流動,留下可追查的軌跡,以降低支票遺失或遭竊時被冒領的風險。條文依有無指定特定金融業者分為普通平行線與特別平行線兩型。
要件拆解上,兩型的差別在付款對象的範圍:普通平行線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特別平行線者,付款人僅得對線內所載之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相對應地,執票人一側亦有配套義務。《票據法》第 139 條第 3 項規定:「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票據法》第 139 條第 4 項規定:「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應存入其在該特定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本題 B 公司在 D 銀行並無帳戶,依第 4 項本應存入其在該特定金融業者即 D 銀行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其逕向 C 銀行提示並受領票款,正是制度所要防止的情形。
平行線並非不可解除。《票據法》第 139 條第 5 項規定:「劃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撤銷之要件有三:須由發票人為之、須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須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且設有但書,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得撤銷,以保護後手對平行線之信賴。
易混淆條文對照上,須將兩種違反行為的效果並列。違反平行線規定而付款者,依《票據法》第 140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上限為支票金額;違法保付者,依《票據法》第 138 條第 3 項科以罰鍰,上限亦為支票金額。兩者的金額上限相同而責任性質不同,一為對被害人的私法上賠償,一為行政上的制裁,這正是本題選項所設的陷阱。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者為結合保付制度出題。《票據法》第 138 條第 1 項規定:「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義字樣並簽名後,其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保付支票與平行線支票經常在同一題中並列,須分清楚前者處理的是付款人的責任地位,後者處理的是付款的對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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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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