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49 單選 · 本卷 75 題

檢察官擬拘提被告甲。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1. A非經合法傳喚甲,檢察官不得拘提
  2. B檢察官應向法院聲請拘票,方得拘提甲,以保護其人身自由
  3. C拘提如由司法警察(官)執行,為有效執行,拘票得作數通,分別交由數人各別執行
  4. D為遵循管轄區域之規定,司法警察(官)不得於管轄區域外執行拘提

正解 C — 拘提如由司法警察(官)執行,為有效執行,拘票得作數通,分別交由數人各別執行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第 49 題(本卷 75 題,涵蓋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考試日 109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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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拘提的發動要件、拘票簽發權人與執行方式。

正解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 78 條第 2 項規定:「拘票得作數通,分交數人各別執行。」拘提由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執行時,為求有效執行,拘票得製作數通交由數人各別執行,(C) 之敘述與該項相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刑事訴訟法》第 88-1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可見拘提並非一律以先經合法傳喚為前提,(A) 錯誤。

  2. (B)

    《刑事訴訟法》第 77 條第 3 項規定:「第七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拘票準用之。」偵查中之拘票由檢察官簽名,無須向法院聲請,(B) 錯誤。

  3. (C)

    拘票得作數通、分交數人各別執行,(C) 正確,為本題答案。

  4. (D)

    《刑事訴訟法》第 81 條規定:「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於必要時,得於管轄區域外執行拘提,或請求該地之司法警察官執行。」(D) 謂不得於管轄區域外執行,錯誤。

涵攝步驟

  1. 把要件套進本題所問:拘票之簽發要件依《刑事訴訟法》第 77 條第 3 項準用傳票之規定,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檢察官落在自行簽發這一側;
  2. 執行主體之要件依《刑事訴訟法》第 78 條第 1 項為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本題所設即為此種情形;
  3. 執行方式之要件是拘票得作數通、分交數人,(C) 正落在該項的文義之內;
  4. 管轄區域之要件依《刑事訴訟法》第 81 條為必要時得於區域外執行,(D) 則與之相反。

記憶點

偵查中的拘票由檢察官自己簽名,拘票可作數通分交數人,必要時並得越區執行。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要件拆解上,拘提的規範可以拆成發動要件、書面要件、簽發要件與執行要件四層。發動要件有兩條路線:一是《刑事訴訟法》第 75 條規定:「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以先行合法傳喚為前提;二是《刑事訴訟法》第 88-1 條第 1 項所定的逕行拘提,以情況急迫並具備該項各款情形之一為要件,此時不必先經傳喚。兩條路線並存,正是本題 (A) 之所以錯誤的理由。

書面要件是《刑事訴訟法》第 77 條第 1 項規定:「拘提被告,應用拘票。」同條第 2 項列出拘票應記載之事項,包括被告識別事項、案由、拘提之理由與應解送之處所。簽發要件則透過同條第 3 項準用傳票的規定而定,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這裡要與羈押區分:羈押採法官保留,押票由法官簽名;拘提則否,這是本題 (B) 的陷阱。

執行要件方面,《刑事訴訟法》第 78 條第 1 項規定:「拘提,由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執行,並得限制其執行之期間。」同條第 2 項允許拘票作數通、分交數人各別執行,目的在提高執行效率;而《刑事訴訟法》第 81 條則解除管轄區域的限制。

易混淆條文對照上,《刑事訴訟法》第 88-1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時,以其急迫情況不及報告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可見逕行拘提有事後補簽拘票與釋放的配套,與一般拘提的事前簽發不同。

執行完畢後的處理也有明文。《刑事訴訟法》第 80 條規定:「執行拘提後,應於拘票記載執行之處所及年、月、日、時;如不能執行者,記載其事由,由執行人簽名,提出於命拘提之公務員。」《刑事訴訟法》第 79 條規定:「拘票應備二聯,執行拘提時,應以一聯交被告或其家屬。」可見拘票不只是授權文件,也是執行過程的紀錄與告知工具。至於跨區的協力,除《刑事訴訟法》第 81 條外,《刑事訴訟法》第 82 條規定:「審判長或檢察官得開具拘票應記載之事項,囑託被告所在地之檢察官拘提被告;如被告不在該地者,受託檢察官得轉囑託其所在地之檢察官。」提供了囑託拘提的途徑。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改問逕行拘提各款的適用、改問拘提後應解送之處所與時限,或改問拘票作數通時其中一通已執行的效果。本題各選項均可由條文字面直接判定。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內容更新:2026-09-05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條文以 109 年 8 月 8 日(考試日)生效版本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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