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56 單選 · 本卷 75 題

有關條約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依條約法公約,條約必須以書面作成
  2. B條約可採用不同名稱,條約之效力不受名稱之影響
  3. C有效的條約對締約國具拘束力,締約國應善意履行之
  4. D條約之前言僅具宣示意義,與條約之適用與解釋無關

正解 D — 條約之前言僅具宣示意義,與條約之適用與解釋無關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56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0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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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條約的書面形式、名稱、拘束力,以及前言在條約解釋上的地位。

正解理由

本題四個選項問的都是條約法的一般規則,其決定性依據是國際條約法上關於條約締結、效力與解釋的規範(其內容詳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相關規定),而不是我國國內法。依條約法上的解釋通則,條約應依其用語在上下文的通常意義,並參照條約的目的及宗旨,善意解釋之;而所謂上下文,包含條約約文連同其前言與附件。前言因此是解釋條約時要一併斟酌的材料,並非只有宣示作用。本題問的是錯誤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條約法公約在定義上把條約限於國家之間所締結、以國際法為準的書面協定,因此就該公約的適用而言,條約以書面作成,本項正確。

  2. (B)

    條約在實踐上可以採用公約、協定、議定書、憲章、換文等不同名稱,名稱的選擇不影響其為條約的性質與效力,本項正確。

  3. (C)

    有效的條約對締約國有拘束力,締約國應善意履行,這是條約必須遵守原則的內容,本項正確。

  4. (D)

    條約的前言載明締約的背景、目的與宗旨,是解釋條約時的上下文,本項把前言排除在條約的適用與解釋之外,本項錯誤。

涵攝步驟

  1. 第一步,確認題目問的是條約法上的一般規則;
  2. 第二步,逐一比對四個選項所述與該規則的內容;
  3. 第三步,挑出與解釋通則不合的那一項,本題落在把前言排除於解釋之外的 (D)。

記憶點

前言寫的是目的與宗旨,那正是解釋條約的上下文。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本題的依據位置。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我國國內法的條文,而在國際條約法所建立的一般規則(其內容詳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相關規定)。我國並非該公約的締約國,惟其中多數規則被廣泛承認為國際習慣法,國家考試以其內容命題時,是把它當作條約法的通說整理來考,因此答題的依據是國際法上的原則,而不是我國法律的條次。

二、書面要件的真正射程。該公約在定義上把條約限於國家之間以國際法為準的書面協定,這是公約自身適用範圍的設定,不是說口頭協議在國際法上一律無效。國際法承認口頭協議也可能產生法律拘束力,只是不受該公約規範。(A) 說的正是公約定義層次上的書面要求,因此成立。

三、名稱不影響性質。判斷一份文件是不是條約,看的是締約方有沒有創設國際法上權利義務的意思,以及文件是否以國際法為準據,而不是它叫什麼名字。這與我國行政法上判斷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時不看名稱只看實質,是同一種思考方式,也是本題 (B) 的理由。

四、拘束力與解釋通則。條約必須遵守是條約法的基石,有效的條約對締約國有拘束力,締約國應善意履行。解釋方面,通則是依用語在上下文的通常意義並參照條約的目的及宗旨;而上下文包含約文、前言與附件,另有嗣後協定、嗣後實踐與相關國際法規則一併斟酌。前言常常寫明締約背景與宗旨,正是目的解釋的入口,本題 (D) 因此不成立。

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這一組原則常見的變形有三種:把條約的效力與其名稱綁在一起、把前言的效力與正文對立起來、把口頭協議說成完全沒有法律效力。三種變形都是把公約自身的適用範圍設定,誤讀成國際法的實體規則,辨識的方法是先問這句話講的是公約的適用範圍還是國際法的實體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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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有限 — 正解主要落在學說爭點或條文以外,詳解依據較弱,請對照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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