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75 單選 · 本卷 75 題

A 國人甲男與 B 國人乙女結婚,婚後定居於我國,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女與 C 國人丙男生下一子丁。關於丁是否為甲、乙之婚生子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得依丁出生時甲的本國法,認定丁為婚生子女
  2. B得依丁出生時乙的本國法,認定丁為婚生子女
  3. C得依丁出生時丙的本國法,認定丁為婚生子女
  4. D得依丁出生時丁的本國法,認定丁為婚生子女

正解 C — 得依丁出生時丙的本國法,認定丁為婚生子女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75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0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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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子女婚生性的準據法,採取的是選擇適用主義,並且把可供選擇的本國法限定在特定的三個人身上。

正解理由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1 條規定:「子女之身分,依出生時該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但婚姻關係於子女出生前已消滅者,依出生時該子女之本國法、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本文所開放的三個連結對象是該子女、其母、以及其母之夫,只要依其中任何一人出生時的本國法認定為婚生子女,即為婚生子女。本題中丁出生時,乙與甲的婚姻關係仍存續,故適用本文;丙雖為丁的生父,但丙既非丁本人、非丁之母,亦非丁之母的配偶,不在本文所列的三個連結對象之內,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敘述正確。甲為乙之夫,即該子女之母之夫,屬《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1 條本文所列的三個連結對象之一,依其出生時的本國法認定丁為婚生子女者,丁即為婚生子女。

  2. (B)

    敘述正確。乙為丁之母,屬《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1 條本文所列的連結對象之一。

  3. (C)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丙為生父而非乙之配偶,《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1 條本文所列者為該子女、其母及其母之夫,丙不在其中。

  4. (D)

    敘述正確。丁為該子女本人,屬《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1 條本文所列的三個連結對象之一,其出生時的本國法同樣得作為認定婚生性的依據。

涵攝步驟

  1. 先確定丁出生時甲乙婚姻關係存續,適用本文而非但書,再逐一比對三個連結對象,最後確認丙不在其列。

記憶點

婚生性看子女、母、母之夫三個人的本國法,生父不算。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本題考的是親子關係中最基礎的婚生性認定,其立法設計的核心是有利於婚生的選擇適用主義。

就要件拆解而言,本文所定的是三個並列的連結對象與一個共同的時點。三個連結對象是該子女、其母、以及其母之夫;共同的時點是子女出生時。三者的本國法之中,只要有任何一個認定該子女為婚生子女,即為婚生子女。這種設計的目的很清楚:婚生身分關係到子女的姓氏、扶養、繼承等一系列權利,立法者刻意放寬,以免子女因準據法的偶然而喪失身分。

就但書而言,但書處理的是婚姻關係於子女出生前即已消滅的情形,例如母之夫在子女出生前死亡或雙方已離婚。此時仍維持三個連結對象,但時點被拆成兩個:該子女仍以出生時的本國法為準,母與母之夫則改以婚姻關係消滅時的本國法為準。理由是婚姻關係消滅後,母或母之夫的國籍可能已經變動,以消滅時為準較能反映婚生推定所繫的那一段婚姻。本題丁出生時甲乙婚姻關係仍存續,因此適用本文,不適用但書。

就本題陷阱的設計而言,命題者刻意安排乙與 C 國人丙生下丁,使丙成為生物學上的父親。生父的本國法之所以不在選擇範圍內,是因為本條處理的是婚生性,而婚生性的基礎是母之夫與母之間的婚姻,不是血緣事實;血緣事實所生的親子關係,另有其處理途徑。

就答題方法而言,這一條可以用一句話記住:看三個人,不看生父。三個人是子女本人、母、母之夫;時點原則上是子女出生時,婚姻關係先消滅者,母與母之夫改看消滅時。凡是選項把生父、外祖父母或其他親屬的本國法拉進來,都可以直接排除。

就易混淆的相鄰條文而言,《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3 條第 1 項規定:「非婚生子女之認領,依認領時或起訴時認領人或被認領人之本國法認領成立者,其認領成立。」認領處理的正是生父與非婚生子女之間的關係,其連結對象是認領人與被認領人,同樣採選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5 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之本國法。」則處理親子關係成立之後的權利義務。身分的認定、身分的補正、身分的效力,是三個相鄰而不同的層次,本題考的是第一個。

就本題的版本狀態而言,所引各條均為本次考試當時生效的條文。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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