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向乙借款,簽發無記名支票一紙作為擔保,但因其信用不良,故乙要求丙出面保證甲之債務,丙隨即在該支票背面簽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丙應負票據背書人之責任
- B丙應負票據保證人之責任
- C丙應負票據背書人及保證人之責任
- D丙不負任何票據責任
正解 A — 丙應負票據背書人之責任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第 27 題(本卷 70 題,涵蓋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 考試日 110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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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在支票背面單純簽名而未記載保證意旨者,所負的票據責任種類。
正解理由
丙在支票背面簽名,票上並未記載保證的意旨。《票據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票據法》第 31 條第 3 項規定:「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匯票者,為空白背書。」丙的簽名在形式上即該當空白背書。至於票據保證,《票據法》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匯票之債務,得由保證人保證之。」該項的規範對象是匯票之債務。本題所涉支票準用匯票規定的範圍,《票據法》定有明文;
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實務對支票上保證簽名的見解:支票不生票據保證,於支票背面簽名者應依背書人之地位負責。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正確。丙在票背簽名而未記載保證意旨,其簽名符合《票據法》第 31 條第 1 項所定背書之方式,並依同法第 31 條第 3 項構成空白背書,應負背書人之責任。
- (B)
《票據法》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匯票之債務,得由保證人保證之。」該項的規範對象是匯票之債務,丙在支票上的簽名並不因此成立票據保證。
- (C)
丙只作了一個簽名,該簽名依《票據法》第 31 條第 3 項為空白背書,不另生票據保證的效力。
- (D)
《票據法》第 31 條第 1 項既以在票據背面簽名為背書之方式,丙既已在票背簽名,自不能謂其完全不負票據上責任。
涵攝步驟
- 要件一,甲簽發無記名支票一紙交乙,作為借款之擔保。
- 要件二,乙要求丙出面保證甲之債務,丙在該支票背面簽名。
- 要件三,票上僅有丙之簽名,未記載保證人之意旨或被保證人姓名。
- 要件四,該簽名符合《票據法》第 31 條第 1 項所定方式,並依同法第 31 條第 3 項構成空白背書,丙因而負背書人之責任。
記憶點
在支票背面光簽一個名,成立的是背書而不是保證。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票據保證是要式行為,這一點是理解本題的起點。《票據法》第 59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保證應在匯票或其謄本上記載左列各款,由保證人簽名。」《票據法》第 59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保證人之意旨。」《票據法》第 5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被保證人姓名。」《票據法》第 5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年、月、日。」本題丙只有簽名,這三款所要求的記載一項都沒有出現。
保證的效力則規定在其後數條。《票據法》第 60 條規定:「保證未載明被保證人者,視為為承兌人保證;其未經承兌者,視為為發票人保證。但得推知其為何人保證者,不在此限。」《票據法》第 61 條第 1 項規定:「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票據法》第 64 條規定:「保證人清償債務後,得行使執票人對承兌人、被保證人及其前手之追索權。」這幾條的效果都相當強,也正因為如此,成立保證的形式要求才不能放寬。
背書的規範則是另一組。《票據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記名匯票得僅依交付轉讓之。」《票據法》第 33 條規定:「匯票之最後背書為空白背書者,執票人得於該空白內,記載自己或他人為被背書人,變更為記名背書,再為轉讓。」《票據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但背書中有空白背書時,其次之背書人,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空白背書之所以在制度上運作順暢,正是因為有這幾條把權利證明的方式補齊。
本題的陷阱在於當事人的主觀動機與票據行為的客觀定性之間的落差。題目寫明乙要求丙出面保證甲之債務,考生很容易順著這個動機把丙定位成票據保證人;但票據行為的定性取決於票上的記載形式,而不是當事人心裡想達成的效果。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把票據換成本票,改問同一個背面簽名的效力;或改問丙如果同時寫上保證人字樣時的處理,此時實務多將其認為仍應依背書人之地位負責,這一層同樣不是從條文字面直接讀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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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部分 — 正解需條文加上實務見解或體系解釋
內容更新:2026-09-05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條文以 110 年 10 月 24 日(考試日)生效版本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