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01 單選 · 本卷 75 題

有關憲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人民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等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2. B增加立法委員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概應自次屆起實施
  3. C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4. D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

正解 B — 增加立法委員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概應自次屆起實施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1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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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關於基本權利之限制、立法委員報酬、質詢權及法官獨立審判之規定。

正解理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8 條規定:「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該條把自次屆起實施這個效果綁在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上,並且把年度通案調整明白排除在外;選項 (B) 寫成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一概自次屆起實施,等於把年度通案調整也一併推遲到下一屆,射程比條文寬,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正確:《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選項的敘述與該條文義相合。

  2. (B)

    錯誤:如上所述,該選項漏掉了年度通案調整的除外規定。

  3. (C)

    正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4. (D)

    正確:《中華民國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調整之類型→ 選項 (B) 未區別年度通案調整與單獨增加;
  2. 要件二自次屆起實施之對象→ 增修條文只把單獨增加者列入;
  3. 比對結果→ 選項 (B) 把兩種調整合併處理,落在條文所排除的那一格。

記憶點

立法委員報酬自次屆起實施的那一句,前面還掛著年度通案調整的除外。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要件拆解與本題陷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8 條把立法委員報酬待遇拆成兩層:第一層是法律保留,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第二層才是生效時點的限制。命題者的陷阱設在第二層,把條文中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與單獨增加這兩段限定語一起拿掉,只留下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這一句。考生若只記住利益迴避的立法意旨,很容易把這句話讀成通則。

二、質詢權的條文位置在哪一部。《中華民國憲法》第 57 條原本是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規定,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柱句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質詢權在民國 111 年考試時的依據因此是增修條文而非憲法本文。答題時援引哪一部,是這一題容易被忽略的細節。

三、易混淆條文對照。《中華民國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中華民國憲法》第 88 條規定:「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兩條句型幾乎相同,差別在於一個是獨立審判,一個是獨立行使職權,命題者常把兩者的主體對調。

四、超出黨派這一組條文。《中華民國憲法》第 80 條把法官的獨立性拆成三段: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不受任何干涉,前兩段講審判所應依循的準據,第三段講排除外部影響。同一組句型還出現在軍隊身上,《中華民國憲法》第 138 條規定:「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三個條文的主體分別是法官、考試委員與軍人,命題者常把主體對調,記憶時宜連主體一起背。

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基本權限制的考法多半圍繞《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所列的四項公益目的與法律保留;報酬待遇的考法則集中在年度通案調整這個除外情形;質詢權則常與覆議、不信任案一起放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的三款裡輪流出題。三者的共同結構,或者是原則加除外,或者是柱句加各款,作答時先把除外語與款次找出來,比順著讀一次更容易發現選項被改動的地方。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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