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28 單選 · 本卷 75 題

主管機關 A 委託民間團體 B 辦理貨物進口檢驗與許可業務,若甲申請貨物進口而遭 B 駁回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B 為 A 之行政助手,對於甲之申請並無准駁之權限
  2. B甲對駁回申請不服,提起訴願時,訴願管轄機關為 A 之直接上級機關
  3. C甲對駁回申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時,應以 A 為被告
  4. D甲因駁回申請而遭受損害,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時,應以 A 為被告

正解 D — 甲因駁回申請而遭受損害,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時,應以 A 為被告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28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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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訴願管轄、訴訟被告與賠償義務機關各有規定。

正解理由

《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B 團體受 A 委託辦理貨物進口檢驗與許可,係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以自己名義對甲作成准駁。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國家賠償法》定有明文;依《國家賠償法》第 9 條第 1 項,賠償義務機關即委託機關 A。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權限之一部分已移轉由 B 行使,B 得以自己名義作成准駁,並非行政助手,敘述錯誤。

  2. (B)

    《訴願法》第 10 條規定:「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甲應向 A 提起訴願,敘述錯誤。

  3. (C)

    受託團體既以自己名義作成處分,行政訴訟之被告應為受託之團體 B(其構成要件詳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敘述錯誤。

  4. (D)

    依《國家賠償法》第 9 條第 1 項,賠償義務機關為該公務員所屬機關,本件即委託機關 A,敘述正確。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須有依法規所為之權限委託:合於《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
  2. 要件二,須由受託團體以自己名義行使:B 以自己名義駁回甲之申請。
  3. 要件三,各救濟途徑分別定其相對人:訴願依《訴願法》第 10 條回到 A,行政訴訟以 B 為被告,國家賠償依《國家賠償法》第 9 條第 1 項以 A 為賠償義務機關。
  4. 要件四,題目問的是國家賠償訴訟的被告。

記憶點

受託團體以自己名義作成處分時,訴願與國家賠償回到委託機關,行政訴訟則以受託團體為被告。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要件拆解。《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由這三項可以看出委託行使公權力的三個外觀:有法規依據、經公告周知、費用由委託機關負擔。缺少法規依據而僅有事實上的協助者,屬行政助手。

二、受託團體的法律地位。《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委託行使公權力所以要有法規依據,理由即在於此:它使原本屬於 A 的權限,在委託範圍內改由 B 行使。B 因而有作成准駁的權限,而不是替 A 跑腿的工具,這正是本題 (A) 的直接反面。

三、國家賠償的責任配置。《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責任先由國家承擔、再由賠償義務機關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求償,這個兩階段結構是本類題目的固定骨架。

四、四個問題的分工。同一件委託關係之下,訴願管轄回到委託機關、行政訴訟被告是作成處分的受託團體、國家賠償義務機關又回到委託機關。三者之所以不一致,是因為訴願與國家賠償著眼於責任的最終歸屬,行政訴訟則著眼於誰作成了被爭執的處分。命題者最喜歡在這個不一致上設題。

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設題材料包括受託辦理汽車代檢的民間廠、受託辦理職業訓練或技能檢定的團體、受託管理公共設施的民間機構。若題目改成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則應轉向《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的責任類型,賠償義務機關的認定規則也隨之不同。

六、答題順序的建議。委託行使公權力的題目,先確認處分以誰的名義作成,再把訴願管轄、訴訟被告、賠償義務機關三個問題分開回答;三者各有各的條文,不要用同一個答案套到底。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部分 — 正解需條文加上實務見解或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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