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44 單選 · 本卷 70 題

A 公司為一家從事食品加工的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之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掛牌交易。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A 公司第三季的財務報告,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至遲應於每會計年度第三季終了後幾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1. A10 日
  2. B15 日
  3. C30 日
  4. D45 日

正解 D — 45 日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第 44 題(本卷 70 題,涵蓋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 考試日 111 年 8 月 6 日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1 項所定,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定期公告並申報財務報告的期限。

正解理由

《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二、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A 公司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是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其第三季財務報告的期限落在該款所定的四十五日內,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錯誤。《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該款所定十日的對象是上月份營運情形,不是季財務報告。

  2. (B)

    錯誤。15 日與《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的四十五日不同。

  3. (C)

    錯誤。30 日與《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的四十五日不同。

  4. (D)

    正確,即本題答案。第三季財務報告依《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2 款,應於該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公告並申報。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主體為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題示 A 公司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掛牌交易,相符。
  2. 要件二,報告種類為第三季財務報告,落在《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的三季之內。
  3. 要件三,簽章與核閱程序與題幹所述相同。
  4. 要件四,期限自該季終了後起算四十五日,對應選項 (D)。

記憶點

本題問的第三季財務報告,落在《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的四十五日這一格。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要件拆解:《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1 項用一個柱句帶出三款,三款各自對應不同的報告與不同的期限。《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把第 1 款與第 2 款並列,可以看出兩者的差別有三處:期間是三個月對四十五日、會計師的作業是查核簽證對核閱、公司內部程序是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對提報董事會。本題只考期間,但三處差別常一起出現在選項裡。

柱句的射程:柱句裡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這一段,是本條期限的例外開關。《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所定情形特殊之適用範圍、公告、申報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具體的適用範圍與展延後的期限不在條文本身,而在主管機關另定的辦法裡,本題題幹也用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這一句把例外先排除掉。

易混淆條文對照:《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3 項柱句規定:「第一項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該項處理的是重大事項的即時公告,期間是二日,與第 1 項的定期公告分屬兩個軌道。此外,《公司法》第 228 條第 1 項處理的是董事會應編造表冊送監察人查核,屬公司內部程序,與本條向主管機關公告申報的義務並列時,兩者的規範對象不同。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7 項規定:「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六個月的股東常會期限也是本條常考的數字,宜與三個月的年報期限、四十五日的季報期限一起記。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內容更新:2026-09-05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條文以 111 年 8 月 6 日(考試日)生效版本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同卷相關題111 年 商事法

→ 看 111 年「綜合法學(二)・商事法」全卷 70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