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14 單選 · 本卷 75 題

關於褫奪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得單獨宣告褫奪公權
  2. B緩刑之效力不及於褫奪公權
  3. C褫奪公權之最長期限為 15 年
  4. D宣告死刑者,不得宣告褫奪公權

正解 B —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褫奪公權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第 14 題(本卷 75 題,涵蓋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考試日 111 年 8 月 6 日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褫奪公權是從刑,因此《中華民國刑法》第 74 條第 5 項所定緩刑的效力不及於它。

正解理由

《中華民國刑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從刑為褫奪公權。」同法第 74 條第 5 項規定:「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褫奪公權既然是從刑,緩刑的效力自然不及於褫奪公權,受緩刑宣告之人仍須執行所宣告的褫奪公權。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中華民國刑法》第 37 條第 3 項規定:「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該項所定的是於裁判時併予宣告,敘述錯誤。

  2. (B)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36 條第 1 項與同法第 74 條第 5 項,緩刑之效力不及於身為從刑的褫奪公權,敘述正確。

  3. (C)

    《中華民國刑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定:「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該項所定的期間為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敘述錯誤。

  4. (D)

    《中華民國刑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宣告死刑者依該項應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敘述錯誤。

涵攝步驟

  1. 第一步定性,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36 條第 1 項,褫奪公權是從刑;
  2. 第二步查緩刑的效力範圍,依同法第 74 條第 5 項,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3. 第三步涵攝,褫奪公權落在從刑之內,緩刑的效力不及於它。

記憶點

褫奪公權是從刑,緩刑管得到主刑管不到從刑;期間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死刑無期徒刑則是終身。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要件拆解。褫奪公權的規範分成三塊。第一塊是定性,《中華民國刑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從刑為褫奪公權。」第二塊是內容,《中華民國刑法》第 36 條第 2 項規定:「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第三塊是宣告的要件與期間,規定在同法第 37 條。三塊合起來,才是完整的褫奪公權制度。

二、宣告的兩種情形。《中華民國刑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中華民國刑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定:「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兩項並列可以看到:前者以主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為前提而期間為終身,後者以主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認有必要為前提而期間為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此處僅並列兩項所定的前提與期間,不作評價。

三、宣告的時點與起算。《中華民國刑法》第 37 條第 3 項規定:「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中華民國刑法》第 37 條第 4 項規定:「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中華民國刑法》第 37 條第 5 項則就依第 2 項宣告者的期間起算另設規定,並在但書處理同時宣告緩刑的情形。其中同法第 37 條第 3 項所定的於裁判時併宣告,才是選項 (A) 的直接依據;第 4 項與第 5 項只處理生效時點與期間起算,與得否單獨宣告無關。

四、緩刑的效力範圍。《中華民國刑法》第 74 條第 5 項規定:「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該項把三種法律效果排除在緩刑的射程之外,褫奪公權因為是從刑而落在其中。

五、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與失分點。命題者常見的改寫是把期間改成五年以下、把宣告時點改成執行完畢後、或把緩刑的效力改成及於沒收。作答時建議先回到《中華民國刑法》第 36 條第 1 項確認褫奪公權的性質,再依序核對第 37 條各項與第 74 條第 5 項。考生最常失分之處,是把緩刑理解成整張判決都暫緩執行,因而誤認褫奪公權也一併暫緩。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內容更新:2026-09-05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條文以 111 年 8 月 6 日(考試日)生效版本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同卷相關題111 年 刑事法

→ 看 111 年「綜合法學(一)・刑事法」全卷 75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