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 A依法律規定,犬貓飼主有為犬貓絕育之義務,縣(市)政府委託動物醫院行使犬貓絕育之權限而締結之契約
- B醫事服務機構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締結之特約
- C擔保人為擔保義務人履行義務,而與執行機關依行政執行法簽訂之擔保契約
- D臺灣電力公司與民間發電業者簽訂之購電契約
正解 D — 臺灣電力公司與民間發電業者簽訂之購電契約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37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2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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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別標準。
正解理由
契約究屬行政契約或私法契約,取決於其標的與目的是否涉及公法上法律關係之設定、變更或消滅。台灣電力公司與民間發電業者之購電契約,雙方就電能買賣與價金互負給付義務,未設定、變更或消滅公法上權利義務,屬私法上契約。相對地,擔保人與執行機關間之擔保契約以擔保公法上義務之履行為內容,《行政執行法》第 18 條規定:「擔保人於擔保書狀載明義務人逃亡或不履行義務由其負清償責任者,行政執行處於義務人逾前條第一項之限期仍不履行時,得逕就擔保人之財產執行之。」本題問的是非屬行政契約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屬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縣(市)政府委託動物醫院行使絕育權限,其委託關係以行政契約為之。
- (B)
屬行政契約。醫事服務機構與中央健康保險署締結之特約涉及保險給付之公法關係,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司法院釋字第 533 號解釋之意旨。
- (C)
屬行政契約。依《行政執行法》第 18 條,執行機關得逕就擔保人之財產執行,其公法性質明確。
- (D)
非屬行政契約。購電契約之標的是電能買賣與價金,屬私法上之契約。
涵攝步驟
- 要件一(契約之一方是否為行使公權力之主體)對照選項:A 之縣(市)政府、B 之中央健康保險署、C 之執行機關都是,D 之台灣電力公司則以私法上事業之地位締約;
- 要件二(契約標的是否為公法上權利義務)對照選項:A 移轉公權力之行使、B 形成保險給付關係、C 擔保公法上義務之履行,D 則是電能之買賣。
- 只有 D 兩者都不具備。
記憶點
先看締約一方是不是在行使公權力,再看契約談的是不是公法上權利義務。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判斷標準的層次。行政契約之認定,通說先看契約標的:是否移轉公權力之行使、是否代替行政處分、是否以人民公法上義務之履行為內容;標的判斷不出來時,再輔以契約目的是否在執行公法上之任務。本題四個選項正好排成一個由清楚到模糊的光譜,購電契約落在最清楚的私法那一端。
二、代替行政處分之契約。《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這是和解契約;另《行政程序法》第 137 條第 1 項柱句規定:「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則是雙務契約。兩者都是以契約代替單方處分,屬行政契約最典型的形態。
三、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契約。《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委託之所以需要公告,正因為它把公權力之行使移轉給私人,對外發生公法上之效果;這一點也說明了委託關係為何被定性為行政契約。
四、本題的陷阱。台灣電力公司過去為國營事業,民間發電業者之設立又受電業法管制,考生很容易把受高度管制讀成公法關係。但管制密度與契約性質是兩件事:受管制的私法契約仍然是私法契約,判準在契約本身談的是什麼。
五、實務見解的位置與其他考法。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定性、公有土地租賃之定性、公費生契約與公立學校聘約之定性,其分辨點多半不在條文字面,而在司法院解釋與行政法院裁判所累積之見解。本考點另常考行政契約之書面要式、第三人同意生效、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以及爭議發生時之訴訟途徑。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部分 — 正解需條文加上實務見解或體系解釋
內容更新:2026-09-05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條文以 112 年 8 月 5 日(考試日)生效版本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