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39 單選 · 本卷 75 題

關於行政罰,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針對按日連續處罰,主管機關得按日收集違法事證,其後一次將數日的裁罰處分書同時送達
  2. B納稅義務人填具一張申報單,於不同欄位申報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等三種稅捐,應認為僅構成一行為,從一重裁罰
  3. C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如經緩起訴處分確定,由於在刑事上並非毫無責任,不得再追究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責任
  4. D一位工讀生在 10 分鐘內,在同一個街區所停放的 20 台機車上,每台各夾放一張廣告單,僅構成一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

正解 D — 一位工讀生在 10 分鐘內,在同一個街區所停放的 20 台機車上,每台各夾放一張廣告單,僅構成一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39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2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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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行政罰上一行為與數行為之認定,以及刑事程序終結後得否再為裁罰。

正解理由

一行為之認定,應就行為人之決意、時間與空間之密接程度,以及所違反義務之內容,依社會通念整體觀察。一位工讀生於 10 分鐘內在同一街區之 20 台機車上各夾放一張廣告單,係基於單一決意於密接時空所為之數個舉動,社會通念上應評價為一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依《行政罰法》第 25 條規定:「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既評價為一行為,即無分別處罰之餘地。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按日連續處罰以每次處罰之送達切斷前後行為之單一性為前提,主管機關按日收集事證而後一次同時送達,實務見解認為不得就送達前之各日分別裁處,本選項敘述錯誤。

  2. (B)

    於同一申報單之不同欄位申報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係違反三個不同稅捐法上之申報義務,實務見解認為構成數行為,應依《行政罰法》第 25 條分別處罰,本選項敘述錯誤。

  3. (C)

    依《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緩起訴處分確定後仍得裁處,本選項敘述錯誤。

  4. (D)

    該行為依社會通念評價為一行為,本選項敘述正確。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單一決意;
  2. 要件二,時間與空間密接。
  3. 兩者該當,故本題 20 個舉動依社會通念評價為一行為。

記憶點

一個決意、密接的時空,依社會通念整體觀察就是一行為;分界在行為數不在義務數:一行為走《行政罰法》第 24 條,數行為才走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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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的判準:行政罰法並未就一行為設定義性規定,實務與學說均採自然的行為概念為基礎,再輔以法律上的評價。判斷時通常檢視兩件事:行為人是否出於單一決意、各舉動在時間與空間上是否密接。本題的 10 分鐘與同一街區,正是命題者為時空密接性所設的提示。

數行為與一行為的效果差異:《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一行為走從一重,數行為走分別處罰,兩條規定的分界就在行為數。

刑事優先與例外:《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第 2 項則在該項所列的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時,把裁罰權還給行政機關。緩起訴處分確定正是該項明列的情形之一,行政責任不因此消滅,這是選項所以錯誤的理由。

按日連續處罰的結構:連續處罰的正當性,來自於每一次處罰都對行為人發出停止違法的要求;未經送達即累計各日之違規,等於把尚未被要求停止的期間也算進去。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實務見解對連續處罰之送達與行為單一性所採之立場。

扣抵與撤銷的配套:《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3 項就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支付一定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設有於罰鍰內扣抵之規定;《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4 項並就勞務折算之基準設有明文。可見立法者在把裁罰權還給行政機關的同時,也避免了對同一行為的雙重負擔。

數行為的辨識:選項所稱同一申報單三種稅捐,關鍵不在於文件的張數,而在於義務的個數。申報進口稅、貨物稅與營業稅,分別來自三部不同的稅法,行為人是就三個各自獨立的申報義務為不實申報,自屬數行為。把載體的單一性誤認為行為的單一性,是這一族題型最常見的失分原因。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考點常與繼續犯之處罰、一事不二罰原則、行政罰與刑罰之競合,以及裁處權時效之起算合併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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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部分 — 正解需條文加上實務見解或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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