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06 單選 · 本卷 70 題

甲支持自己的一雙子女乙、丙創業,乙成立了非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 ,丙成立了 B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甲對 A、B 公司各出資一千萬元而取得 A、B 公司的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但為了避免子女缺乏商場經驗、輕率魯莽導致公司經營不善虧損連連,甲要求擔任 A、B 公司的監察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關於公司的董事選舉,A 公司之選舉只能採取累積投票制,B 公司得以章程排除累積投票制
  2. B關於公司監察人選舉,甲在 B 公司之特別股擁有複數表決權,但在 A 公司之特別股,其表決權與普通股股東之表決權同
  3. C為了保障公司經營與股權穩定,A、B 公司均可發行限制轉讓之特別股予甲
  4. D為了節省公司經營成本,A、B 公司均得以章程允許股東會與董事會透過視訊或書面開會

正解 D — 為了節省公司經營成本,A、B 公司均得以章程允許股東會與董事會透過視訊或書面開會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第 6 題(本卷 70 題,涵蓋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 考試日 112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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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在董監選舉、特別股與會議方式上的差異。

正解理由

《公司法》第 356 條之 8 第 3 項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就當次股東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以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的股東會,其明文依據是規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這一項;至於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 172 條之 2 第 1 項本文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A 公司是非閉鎖性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以章程允許股東會以書面方式開會,(D) 敘述錯誤,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A 公司的董事選舉適用《公司法》第 198 條第 1 項的累積投票制,B 公司則依《公司法》第 356 條之 3 第 7 項所定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的保留而得以章程排除,(A) 敘述正確。

  2. (B)

    《公司法》第 157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第四款複數表決權特別股股東,於監察人選舉,與普通股股東之表決權同。」《公司法》第 356 條之 7 第 2 項則將該項排除,(B) 敘述正確。

  3. (C)

    A 公司依《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第 7 款、B 公司依《公司法》第 356 條之 7 第 1 項第 6 款,都可以發行限制轉讓之特別股,(C) 敘述正確。

  4. (D)

    A 公司的股東會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2 第 1 項本文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至於書面而不實際集會的股東會,明文見於《公司法》第 356 條之 8 第 3 項,(D) 敘述錯誤。

涵攝步驟

  1. 先把 A 公司定位為非公開發行且非閉鎖性的股份有限公司,B 公司定位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2. 再逐一對應董監選舉、監察人選舉的表決權、限制轉讓特別股與會議方式;
  3. 前三組兩公司各有依據,第四組的股東會書面決議只有 B 公司有明文。

記憶點

股東會以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明文依據是《公司法》第 356 條之 8 第 3 項,適用對象是閉鎖性公司。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要件拆解:本題四個選項各對應一組一般規定與閉鎖性特別規定的對照。董監選舉方面,《公司法》第 198 條第 1 項對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採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公司法》第 356 條之 3 第 7 項則在閉鎖性公司留下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的空間,這就是 (A) 所稱 B 公司得以章程排除的依據。

特別股方面,《公司法》第 157 條第 2 項就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在監察人選舉時設有拉回普通股表決權的限制;閉鎖性公司則由《公司法》第 356 條之 7 第 2 項排除該項的適用,複數表決權在監察人選舉時仍然有效。這是 (B) 的分辨點。

限制轉讓特別股方面,一般公司的依據是《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第 7 款,閉鎖性公司的依據是《公司法》第 356 條之 7 第 1 項第 6 款;《公司法》第 157 條第 3 項就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設有不適用的範圍,A 公司既非公開發行,就沒有這一層限制。會議方式是本題的正解所在。《公司法》第 172 條之 2 第 1 項處理股東會視訊,《公司法》第 205 條第 2 項處理董事會視訊,《公司法》第 205 條第 5 項則允許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董事會以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股東會的書面決議則要到《公司法》第 356 條之 8 第 3 項才有明文。(D) 把股東會與董事會、視訊與書面全部混在一起說均可,錯誤即出在 A 公司的股東會書面決議。

四條規定的原文值得逐字比對。《公司法》第 198 條第 1 項規定:「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公司法》第 356 條之 3 第 7 項規定:「股東會選任董事及監察人之方式,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七、特別股轉讓之限制。」《公司法》第 356 條之 7 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六、特別股轉讓之限制。」把這四段排在一起,可以看出閉鎖性公司的立法方式是就同一事項另立一套平行規定。

另外要注意適用對象的限制。《公司法》第 157 條第 3 項柱句規定:「下列特別股,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其後列舉的第 1 款規定:「一、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之特別股。」因此第 4 款的複數表決權特別股與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第 5 款的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之禁止或限制與當選一定名額董事之權利、第 7 款的轉讓之限制,公開發行公司都不能發行。本題 A 公司是非公開發行公司,才有 (B)、(C) 的討論空間。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把 (D) 改成董事會書面決議,非公開發行的 A 公司依《公司法》第 205 條第 5 項就會變成正確;把公司改成公開發行公司,《公司法》第 205 條第 7 項與《公司法》第 157 條第 3 項的不適用規定又會翻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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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部分 — 正解需條文加上實務見解或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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