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01 單選 · 本卷 75 題

關於貨物應許自由流通之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體系上屬基本國策章之規定,並非全無規範效力
  2. B為確保該規定目標得以實現,國家公權力之行使至少不應與其背道而馳
  3. C本條規定係以全國為空間範圍,故跨地方轄區間之貨物自由流通應受到保障
  4. D地方自治立法禁止特定之合法商品於轄內進行交易,屬地方自治權之行使,應優先於本條適用

正解 D — 地方自治立法禁止特定之合法商品於轄內進行交易,屬地方自治權之行使,應優先於本條適用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1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3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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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中華民國憲法》第 148 條貨物自由流通規定之規範性質,以及地方自治立法與憲法間的位階關係。

正解理由

《中華民國憲法》第 148 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域內,一切貨物應許自由流通。」該條以中華民國領域內劃定空間範圍,是對全國市場一體性所設之基本國策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的立法權並非獨立於憲法之外,《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2 款就自治事項規定:「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自治立法權既由憲法與法律賦予,即須在憲法之下行使,不能反過來排除憲法規定之適用。(D) 把兩者的位階倒置,敘述錯誤,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敘述正確。《中華民國憲法》第 148 條列於基本國策章,其性質雖偏向方針條款,仍對國家行為具有規範效力,並非全無拘束力。

  2. (B)

    敘述正確。基本國策條款對公權力至少產生方向上的拘束,國家行使公權力時不應與《中華民國憲法》第 148 條所揭示的目標相反。

  3. (C)

    敘述正確。《中華民國憲法》第 148 條以中華民國領域內為範圍,跨越地方轄區之貨物流通因而落在該條射程之內。

  4. (D)

    敘述錯誤。依《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2 款,自治事項之立法權來自憲法或法律;地方自治立法禁止合法商品在轄內交易,與《中華民國憲法》第 148 條之要求相反時,不能主張自治權優先於憲法。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中華民國領域內→ 該地方自治團體轄區在我國領域內;
  2. 要件二一切貨物→ 題示為合法商品;
  3. 要件三應許自由流通→ 自治立法禁止其交易,與該要求相反。

記憶點

基本國策章不是裝飾品;自治立法在憲法之下,不在憲法之上。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條文沿革:《中華民國憲法》第 148 條自民國三十六年施行以來未經修正,本題考試日為 113 年 8 月 3 日,適用的仍是制憲時的原始文字。

二、要件拆解:該條可拆為三個要件。其一為空間要件中華民國領域內,界定的是全國,而非各別地方轄區;其二為客體要件一切貨物,未區分貨物種類;其三為效果要件應許自由流通。本題的陷阱設在第一個要件:命題者以地方自治權之行使為誘因,測驗考生會不會把全國性的空間範圍讀成可由地方切割。

三、易混淆條文對照:《中華民國憲法》第 10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該項處理的是地方單行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關係。《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則規定:「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兩者與自治事項的定義並列閱讀,可以看出地方立法權的來源與界線都由上位規範劃定。

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條常與基本國策章的規範效力一併命題,例如問基本國策條款可否作為人民請求給付的直接依據,或問基本國策條款在違憲審查中扮演什麼角色。作答時把有規範效力與可直接請求兩件事分開,是常見的得分關鍵。

五、實務見解的位置:基本國策條款究竟屬於方針條款、憲法委託或制度性保障,條文本身並未表明,本題選項 (A)、(B) 的分辨點在司法院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累積的意旨,條文本身未直接規定。

六、作答時的常見失分處:本題的四個選項有三個是正面敘述,只有一個把位階倒置,考生若在時間壓力下只讀到地方自治權之行使六個字就勾選,容易誤以為題目在考自治權的保障。實際上題幹問的是敘述何者錯誤,重點落在應優先於本條適用這半句。另外要注意《中華民國憲法》第 148 條的文字用的是應許,屬於要求國家為一定作為的表述,與單純的禁止規定不同,這也是判斷其規範效力時的線索。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部分 — 正解需條文加上實務見解或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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