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依其自行訂定的裁量基準作成裁罰處分,受理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對於該裁罰處分之審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基於行政規則之間接對外效力,受理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應受裁罰基準之拘束
- B裁量基準為行政規則,具內部拘束力,原處分符合裁量基準即無違法或不當可言
- C原處分機關依裁量基準作成之裁罰處分,如違反比例原則,受理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仍得予以撤銷
- D裁量基準為法規命令,如侵害人民權利,受理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應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正解 C — 原處分機關依裁量基準作成之裁罰處分,如違反比例原則,受理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仍得予以撤銷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25 題(本卷 74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3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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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裁量基準之法律性質,以及訴願機關與行政法院對依裁量基準所作裁罰處分之審查範圍。
正解理由
《訴願法》第 1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該項把訴願之審查範圍定為違法與不當兩者。《行政訴訟法》第 201 條規定:「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裁罰處分縱與裁量基準相符,若違反《行政程序法》第 7 條所定之比例原則,即屬裁量濫用而仍得撤銷,(C) 敘述正確,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敘述錯誤。《行政程序法》第 161 條規定:「有效下達之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該條所定之拘束對象不含受理訴願機關與行政法院。
- (B)
敘述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 7 條,符合裁量基準之處分仍須通過比例原則之檢驗。
- (C)
敘述正確。依《行政訴訟法》第 201 條,裁量處分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行政法院得予撤銷。
- (D)
敘述錯誤。《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該款把裁量基準列入行政規則,非法規命令。
涵攝步驟
- (要件一)性質定性:裁量基準依《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2 款為行政規則;
- (要件二)拘束範圍:依《行政程序法》第 161 條僅及於訂定機關、下級機關及屬官;
- (要件三)審查標準:依《行政訴訟法》第 201 條得審查裁量之逾越與濫用;
- (要件四)本題事實:處分雖合於基準,仍受比例原則拘束。
記憶點
裁量基準綁得住下級機關,綁不住訴願機關與行政法院。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裁量基準在條文上的位置
《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柱句規定:「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裁量基準在條文體系中被明文歸入行政規則,這是本題 (D) 前提不成立的理由:(D) 以裁量基準為法規命令立論,其定性即與該款不符,後段關於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敘述係建立在錯誤的定性上。
間接對外效力的真正意義
裁量基準之所以被稱為具有間接對外效力,是因為下級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161 條受其拘束,而機關一致適用之結果,人民得援引平等原則主張相同待遇。這是一種經由平等原則折射而生的效力,並非規範本身直接課予人民義務,更不等於拘束審查機關。選項 (A) 把折射的效果誤讀成直接的拘束力。
三個審查層次
本題涉及三個層次:原處分機關受裁量基準拘束;受理訴願機關依《訴願法》第 1 條第 1 項審查違法與不當;行政法院依《行政訴訟法》第 201 條審查裁量之逾越權限與濫用權力。訴願之審查範圍較行政訴訟為廣,因為前者兼及不當。理解這個層次差異,就能看出裁罰處分合於基準並不代表通過所有層次之檢驗。
裁量濫用與比例原則的接點
《行政程序法》第 10 條規定:「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行政程序法》第 7 條柱句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行政程序法》第 7 條第 3 款規定:「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三者合併閱讀,可知裁量權之行使同時受到範圍、目的與手段相當性之三重拘束。裁量基準只是機關為統一行使裁量而自訂之標準,標準本身若與比例原則不合,依該標準所作之處分即帶有瑕疵。
易混淆的對照
《訴願法》第 79 條第 3 項規定:「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該項是訴願審查範圍的例外規定,只在涉及地方自治事務時把審查限縮於合法性。本題並非地方自治事務之情形,不生該項之適用。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
此考點常以裁量怠惰、裁量逾越、裁量濫用三者之區辨出題,亦常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平等原則合併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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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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