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26 單選 · 本卷 75 題

有關設置中央行政機關之權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行政院經行政院會議及立法院之決議,得增設、裁併各部各委員會,或其他所屬機關
  2. B四級機關之組織得以行政命令定之
  3. C行政院為因應突發或新興之重大事務,得設臨時性之機關
  4. D行政機關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得以處務規程或辦事細則定之

正解 A — 行政院經行政院會議及立法院之決議,得增設、裁併各部各委員會,或其他所屬機關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26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3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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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中央行政機關之組織法定原則,以及機關組織與內部單位分工在規範形式上之區別。

正解理由

《中華民國憲法》第 61 條規定:「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各部、各委員會及其他所屬機關之增設或裁併,屬行政院組織之變動,依該條須以法律定之,並非行政院會議與立法院之決議所能取代;立法院對法律案之議決須循立法程序並經公布,與單純之決議不同,(A) 敘述錯誤,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敘述錯誤。《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柱句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同條第 3 款規定:「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增設或裁併各部各委員會即屬之,不得以行政院會議及立法院之決議代之。

  2. (B)

    敘述正確。中央行政機關依其層級而有不同之組織規範形式,四級機關之組織得以命令定之(其構成要件詳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相關規定)。

  3. (C)

    敘述正確。為因應突發或新興之重大事務而設臨時性機關,屬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法制所容許之機關類型(其構成要件詳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相關規定)。

  4. (D)

    敘述正確。《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柱句規定:「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處務規程或辦事細則即屬之。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規範對象是否為機關組織本身:(A) 涉及各部會之增設、裁併,落在《中華民國憲法》第 61 條之射程;
  2. (要件二)規範形式是否為法律:行政院會議之決議與立法院之決議均非法律,故不足以作為依據。

記憶點

《中華民國憲法》第 61 條把行政院組織交給法律,機關的生與滅靠法律,內部單位的分工才交給命令。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組織法定原則的憲法基礎

《中華民國憲法》第 61 條規定:「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這一條與《中華民國憲法》第 53 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構成行政院組織法制的兩根支柱:前者確立形式(法律),後者確立地位。組織法定的意義在於,機關的設立、裁併涉及國家權力的配置與人民權利義務之管轄歸屬,應由具民主正當性的立法程序決定,不能由行政部門自行調整。

決議與法律的差別

(A) 的陷阱設在行政院會議及立法院之決議這幾個字。《中華民國憲法》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該項所定之行政院會議議決,是法律案送入立法院之前的內部程序,並不能取代法律本身;立法院對於機關增設所為之意思表示,也必須以法律的形式作成,才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第 61 條之要求。

規範形式的分層

(B)(C)(D) 三個選項對應的是同一組分層:機關本身之組織,依層級分別以法律或命令定之;臨時性機關另有其設立依據;機關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則屬內部事務分配,得以處務規程、辦事細則等規範之。就最後一項,《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1 款把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明列為行政規則,這正是處務規程與辦事細則的定性依據。

解題提醒

本題 (B)(C) 所涉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法制,此處只寫到制度層級(其構成要件詳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相關規定);就作答而言,把握機關組織用組織法規、內部單位分工用行政規則這一組對照即可。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

此考點常與法律保留、機關與內部單位之區別、以及委任委託合併命題,亦常以下列何者得以命令定之的形式出現。

組織規範與作用規範的分工

機關組織的規範解決的是有沒有這個機關、它管什麼,作用規範解決的是它可以對人民做什麼。本題四個選項都落在前者。理解這個分工,也就理解為什麼 (D) 之處務規程、辦事細則屬行政規則:內部單位的分工職掌不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其規範對象是機關自己的職員,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1 項所定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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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部分 — 正解需條文加上實務見解或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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