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36 單選 · 本卷 75 題

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1. A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特約醫院約定提供被保險人醫療服務之契約
  2. B某國立醫學院學生與主管機關協議,學生領取公費補助,畢業後則願接受分發至公立衛生醫療機構服務
  3. C地方政府將其所設立之實驗小學委託民間經營所簽訂之委託經營契約
  4. D台灣電力公司與民間水力發電業者所簽訂之購售電契約

正解 D — 台灣電力公司與民間水力發電業者所簽訂之購售電契約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36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3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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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別,特別是公營事業與民間業者間交易契約之定性。

正解理由

契約究屬行政契約或私法契約,取決於契約標的是否涉及公法上權利義務之設定、變更或消滅。台灣電力公司與民間水力發電業者所簽訂之購售電契約,其標的為電能之買賣與價金之給付,雙方立於對等地位,並未涉及公權力之行使,依司法實務見解屬私法契約,(D) 非屬行政契約,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屬行政契約。健保署與特約醫院約定提供被保險人醫療服務,係就全民健康保險此一公法上任務之執行所為之約定,依司法實務見解為行政契約。

  2. (B)

    屬行政契約。學生領取公費補助並負擔畢業後接受分發服務之義務,係就公費生制度之公法上權利義務所為之約定,依司法實務見解為行政契約。

  3. (C)

    屬行政契約。地方政府將所設實驗小學委託民間經營,涉及公立學校教育任務之移轉;《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故該委託經營契約之標的涉及公權力之行使。

  4. (D)

    非屬行政契約。購售電契約之標的為電能之買賣,屬私經濟行政之交易行為,依司法實務見解為私法契約。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契約標的是否涉及公法上權利義務:(A) 為健保給付、(B) 為公費生之服務義務、(C) 為公權力之委託,三者都屬之;
  2. (要件二)雙方是否立於對等之交易地位:(D) 之購售電契約雙方係就電能與價金為對待給付,屬私法上之買賣關係。

記憶點

看契約標的,不看當事人身分;公營事業簽的契約不當然是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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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標準

區別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通說與實務採契約標的說為主、契約目的說為輔:先看契約所約定之權利義務是否由公法所規範,若標的不明確,再看締約目的是否在執行公法上之任務。本題四個選項都由公部門或公營事業出面締約,可見當事人身分並非判準;真正的判準是那份契約在處理什麼。

三個屬行政契約的例子

(A) 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是保險人與醫事服務機構就保險給付之提供所為之約定,其內容由健保法制所規範,特約醫院並因此負有依法提供醫療服務之義務。(B) 之公費生契約,人民取得公費補助,相對地負擔畢業後接受分發至公立衛生醫療機構服務之義務,該服務義務是公法上之義務。(C) 之委託經營,涉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所定之權限委託,受託之民間團體於委託範圍內依《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3 項視為行政機關,其地位不同於單純之承攬人。《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該項所定之公告程序,也反映此類委託涉及對外之管轄變動。

購售電契約為何是私法契約

台灣電力公司雖為公營事業,其向民間業者購電所形成之關係,是就電能與價金為對待給付的交易,雙方之權利義務由私法規範,台電並未因此對業者行使任何公權力。公營事業的行為要成為公法行為,須有法規把某項公權力交給它;單純的商業交易並不因為當事人是公營事業而改變性質。

要件拆解與陷阱

命題者刻意把四個選項都設計成公部門與民間簽約的外觀,考生若以當事人為判準,四個都會看起來像行政契約。正確的作答順序是:先問這份契約在分配什麼權利義務,再問那些權利義務的規範依據在公法或私法。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

此考點常與行政委託與行政助手之區別、雙階理論、以及審判權之劃分合併命題。

雙階理論的位置

公部門與人民之間的關係,有時會被切成兩個階段:前階段決定要不要與某人建立關係(例如是否核准補助、是否准予參與),屬公法;後階段實際履行該關係(例如簽訂並履行契約),可能屬私法。本題 (D) 之購售電契約並不涉及這種階段切割,它從頭到尾都是電能的買賣,因而落在私法。

解題提醒

遇到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這種反向問法時,先把四個選項的契約標的各寫成一句話,再問這句話所描述的權利義務由哪一部法律規範。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部分 — 正解需條文加上實務見解或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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