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 A 國人,住所設在 B 國。甲死亡時,在我國遺有不動產,在 B 國遺有動產。甲之繼承人就遺產繼承涉訟於我國法院。依 A 國國際私法規定,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依 B 國國際私法規定,動產之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不動產之繼承,依不動產所在地法。我國法院應以何國法為準據法?
- A全部遺產之繼承,應以 A 國法為準據法
- B全部遺產之繼承,應以 B 國法為準據法
- C動產之繼承應以 A 國法為準據法,不動產之繼承應以我國法為準據法
- D動產之繼承應以 B 國法為準據法,不動產之繼承應以我國法為準據法
正解 D — 動產之繼承應以 B 國法為準據法,不動產之繼承應以我國法為準據法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68 題(本卷 74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3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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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繼承之準據法,以及被指定之外國法再指向他法或指回我國時之處理。
正解理由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規定:「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但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者,得就其在中華民國之遺產繼承之。」甲為 A 國人,依該條本文以其死亡時之本國法即 A 國法為起點。又《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 條規定:「依本法適用當事人本國法時,如依其本國法就該法律關係須依其他法律而定者,應適用該其他法律。但依其本國法或該其他法律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者,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依 A 國國際私法,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甲之住所在 B 國,依上開條文本文即應適用 B 國法;而依 B 國國際私法,動產之繼承依住所地法仍為 B 國法,不動產之繼承依所在地法,該不動產在我國,依但書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錯誤。A 國法既指向住所地法,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 條本文即應適用 B 國法,而不是就全部遺產適用 A 國法。
- (B)
錯誤。B 國國際私法就不動產指向所在地法,該部分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 條但書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故不能就全部遺產一概適用 B 國法。
- (C)
錯誤。動產部分經 A 國法指向 B 國法後,依 B 國國際私法仍為 B 國法,本選項之結論與此不符。
- (D)
正確。動產之繼承終局落在 B 國法,不動產之繼承因 B 國法指向我國,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 條但書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涵攝步驟
- 要件一(我國之指定)→ 繼承依死亡時之本國法即 A 國法;
- 要件二(A 國是否另指他法)→ 指向住所地法即 B 國法;
- 要件三(是否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動產仍為 B 國法,不動產指向我國,依但書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記憶點
一站一站坐到底,動產與不動產可能在不同站下車。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要件拆解:本題的操作分成三層。第一層是我國衝突法則之指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把繼承的連結因素定為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國籍。第二層是被指定國之國際私法有沒有把問題再送出去,本題 A 國把它送到住所地法。第三層是再被指定國之國際私法如何處理,本題 B 國就動產與不動產分別處理,動產留在 B 國法,不動產送回我國法。三層走完,兩種遺產標的落在不同國家的法律上。
二、條文的兩截如何對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 條本文處理的是被指向他國法之情形,但書處理的則是被指向中華民國法律之情形,而但書把指向我國的那一段收回適用中華民國法律。本題的動產部分停在本文,不動產部分落進但書,(A) 與 (B) 各自漏掉其中一段,(C) 則把動產那一段停錯了站。
三、易混淆條文對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9 條規定:「外國人死亡時,在中華民國遺有財產,如依前條應適用之法律為無人繼承之財產者,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之。」該條處理的是無人繼承財產之歸屬,與本題所問之準據法選擇分屬不同層次,但兩條同樣以外國人在我國遺有財產為素材,容易被混用。另可對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關於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物權採所在地法而繼承採本國法,是兩種不同的連結政策;B 國國際私法就不動產採所在地法,走的正是接近物權的思路。
四、名詞之整理:外國法把問題指回法院地法者,通常稱為直接反致;指向第三國法者,稱為轉據反致;經第三國再指回法院地法者,稱為間接反致。本題在同一個案件裡同時出現轉據與指回我國兩種形態,而它們分別落在動產與不動產兩個標的上,這就是四個選項被寫成全部、全部、動產與不動產分別三種組合的原因。
五、同一考點之其他考法:反致之考法常見三種變形。其一是外國國際私法指回我國法而題目問應否接受;其二是外國國際私法之規定與我國相同而形成循環,此時須有停止之規則;其三是把反致與定性合併設題,先問某一爭點應定性為繼承或物權,再問其準據法。
六、備考提醒:處理多層指定的題目,最有效的作法是把每一站畫成箭頭,並在每一站標明它處理的是動產或不動產。本題 (A)、(B) 之所以錯,都是因為在某一站就停下來,而沒有把兩種遺產標的分開走完全程;把三層指定畫成箭頭之後,(C) 與 (D) 的差別只在動產那一段落在哪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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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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