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綜合法學(一)・公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28 單選 · 本卷 75 題

建築法規定,非縣政府所在地之鄉、鎮,適用本法之地區,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得委由鄉、鎮公所依規定核發執照。若鄉、鎮公所欲就核發此執照之事項形成相關規定,應以下列何種規範為之?

  1. A自治規則
  2. B委辦規則
  3. C委託規則
  4. D自律規則

正解 B — 委辦規則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公法」第 28 題(本卷 75 題,涵蓋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考試日 114 年 8 月 2 日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鄉、鎮公所就上級機關委辦事項訂定規範時,應採用哪一種地方法規的類型。

正解理由

建築法把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執照的核發委由鄉、鎮公所辦理,該事項非鄉、鎮自身事務,而是上級政府交付辦理的委辦事項。《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鄉、鎮公所就此核發執照事項所訂定的規範,即屬委辦規則,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自治規則以自治事項為前提,本題屬委辦事項,本選項不合。

  2. (B)

    依《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第 1 項,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所訂定者為委辦規則,本選項正確。

  3. (C)

    依《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該條未定有委託規則此一類型,本選項不合。

  4. (D)

    《地方制度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自律規則的訂定主體是地方立法機關,鄉、鎮公所為行政機關,本選項不合。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是訂定主體須為鄉、鎮、市公所,對照題幹的鄉、鎮公所;
  2. 要件二是所辦理者須為委辦事項,對照建築法將核發執照事項委由鄉、鎮公所辦理;
  3. 要件三是須有法定職權或法律、中央法規的授權,對照建築法的授權,三者相符。

記憶點

自治事項配自治規則,委辦事項配委辦規則,訂定的是公所不是代表會。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要件拆解:《地方制度法》第 2 條把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的分界寫得很清楚,自治事項是地方自治團體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而負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的事項;委辦事項則是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而非屬該團體事務、僅負行政執行責任的事項。本題的執照核發原屬建築主管機關權限,只是委由鄉、鎮公所執行,落在後者。

易混淆條文對照:委辦規則與自治規則的差別,除了事項性質之外,還在於發布程序。《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第 2 項規定:「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委辦規則須報委辦機關核定後才發布;而自治規則則依《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原則上只需備查並函送地方立法機關查照。核定與備查的差別,《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4 款與第 5 款也有定義,命題者常在此設題。

牴觸的效果:《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3 項規定:「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委辦規則的合法性審查基準是憲法、法律與中央法令,與自治條例、自治規則的審查基準並不相同。

生效日的計算:《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第 4 項規定:「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但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自治法規與委辦規則的生效日採同一種算法,與中央法規的體例一致。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本題型常改問哪一種地方法規須經核定、哪一種只需備查,或問自治條例定有罰則時應報請哪一個機關核定。四種規範類型的名稱、訂定主體、適用事項與發布程序是一組固定的比對表,建議整張記下來,因為命題者最常做的就是把其中一格換掉。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內容更新:2026-09-05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條文以 114 年 8 月 2 日(考試日)生效版本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同卷相關題114 年 公法

→ 看 114 年「綜合法學(一)・公法」全卷 75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