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08 單選 · 本卷 70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因業務擴展,有擴建廠房及擴充設備需求,有意向大眾投資人募資。依公司法規定,有關公司對外公開發行股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A 公司對外募集股份,仍需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2. BA 公司有資產不足抵償債務之情形,惟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畫,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仍得對外公開發行
  3. CA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
  4. DA 公司若最近 3 年皆為虧損,不得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利之特別股

正解 B — A 公司有資產不足抵償債務之情形,惟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畫,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仍得對外公開發行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第 8 題(本卷 70 題,涵蓋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 考試日 11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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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之限制事由、員工承購保留比例與股款形式。

正解理由

本題問的是錯誤者。《公司法》第 270 條柱句規定:「公司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公司法》第 270 條第 1 款規定:「一、最近連續二年有虧損者。但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畫,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不在此限。」《公司法》第 270 條第 2 款規定:「二、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營業計畫之但書,設於第 1 款之下,第 2 款所定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則未附此一但書,(B) 把該但書挪到資產不足抵償債務之情形,與條文不合。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正確。《公司法》第 267 條第 1 項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2. (B)

    錯誤,為本題答案。《公司法》第 270 條第 2 款所定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其下未接續但書;改善營利能力之但書係設於《公司法》第 270 條第 1 款最近連續二年有虧損之情形。

  3. (C)

    正確。《公司法》第 272 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A 公司係對外公開發行,適用本文而非但書。

  4. (D)

    正確。《公司法》第 269 條柱句規定:「公司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利之特別股:」《公司法》第 269 條第 1 款規定:「一、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不足支付已發行及擬發行之特別股股息者。」最近 3 年皆為虧損者,其課稅後平均淨利自不足支付特別股股息。

記憶點

兩年虧損還有救(有計畫就放行),資產不足抵償債務沒得談;優先特別股看的是三年平均淨利夠不夠付股息。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三條限制條文的分工

公開發行新股的門檻分散在三處:《公司法》第 270 條處理得否公開發行新股,《公司法》第 269 條處理得否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利之特別股,《公司法》第 272 條處理股款的形式。三者的判準各不相同——前者看虧損與清償能力,中者看平均淨利與特別股股息的支付紀錄,後者看認購對象是否公開。本題把三條一次擺進四個選項,是典型的體系題。

但書的位置就是本題的全部

《公司法》第 270 條第 1 款規定:「一、最近連續二年有虧損者。但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畫,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不在此限。」該但書修飾的是同款的虧損情形;《公司法》第 270 條第 2 款規定:「二、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文字到此為止。立法上的理由不難理解:虧損是損益表上的暫時現象,尚有靠營業計畫翻轉的可能;資產不足抵償債務則是資產負債表上的實質破產狀態,若仍准其向大眾募資,等於讓新投資人替舊債權人買單。(B) 選項把兩款的效果對調,正是本題唯一的考點。

員工承購的比例與例外

《公司法》第 267 條第 1 項所定保留比例為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並以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為除外。《公司法》第 267 條第 8 項規定:「本條規定,對因合併他公司、分割、公司重整或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百六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而增發新股者,不適用之。」該項列出的不適用情形,是實務上最常被追問的延伸,因為這些增發新股並非為籌資而為。

股款形式的本文與但書

《公司法》第 272 條的本文要求現金股款,但書則在原有股東認購或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時,容許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出資。本題 A 公司明白設定為向大眾投資人募資,屬本文的射程;若題目改為洽特定人認購,答案即會翻面。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

此組條文常與證券交易法的募集發行申報制度合併命題,或改問未公開發行公司轉為公開發行的程序。考生宜先分清是公司法上的發行限制,還是證券交易法上的申報生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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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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