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為經營江浙菜館之業者,開立匯票予販售肉品之 B 公司,購買一個月份之肉品,並由自己擔任付款人,匯票到期日為民國 109 年 4 月 6 日。惟民眾於此段期間內,為避免群聚而增加感染新冠肺炎的風險,大多在家自炊,餐飲業者業績大受影響。A 公司也因此現金周轉不靈,於 B 公司在到期日提示時,A 公司希望延期付款,依票據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須得 B 公司之同意,無特定期限之限制
- B須得 B 公司之同意,但以提示後 2 日為限
- C須得 B 公司之同意,但以提示後 3 日為限
- D須得 B 公司之同意,但以提示後 4 日為限
正解 C — 須得 B 公司之同意,但以提示後 3 日為限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第 35 題(本卷 70 題,涵蓋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 考試日 11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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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匯票到期提示後,付款人請求延期付款所需的同意與期限上限。
正解理由
《票據法》第 70 條規定:「付款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延期為之。但以提示後三日為限。」A 公司希望延期付款,須得執票人 B 公司之同意,且延期以提示後三日為限。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錯誤。《票據法》第 70 條在執票人同意之外另設但書,以提示後三日為限,本選項謂無特定期限之限制,等於把該但書整段拿掉。
- (B)
錯誤。《票據法》第 70 條但書所定的上限是三日,本選項寫成二日;二日是《票據法》第 69 條第 1 項所定提示期間中到期日其後的日數,兩者不可互換。
- (C)
正確,理由如上:須得 B 公司同意,並以提示後三日為限。
- (D)
錯誤。《票據法》第 70 條但書所定的上限是三日,本選項寫成四日,逾越了該但書所定的日數。
涵攝步驟
- 要件一,票據種類為匯票,A 公司為發票人並自任付款人。
- 要件二,時點:B 公司於到期日 109 年 4 月 6 日提示,該日為《票據法》第 70 條但書所定期間的起算基準。
- 要件三,延期付款的第一個要件是經執票人同意,本題即須得 B 公司同意,A 公司自身資金周轉不靈並非得逕行延期的事由。
- 要件四,第二個要件是期限上限,依《票據法》第 70 條但書為提示後三日。
- 要件五,四個選項的前半相同,差異只在日數,與該但書相符者為三日。
記憶點
《票據法》第 70 條的延期付款要兩個條件同時具備:執票人同意,而且以提示後三日為限,少講但書就會落進無期限的錯誤選項。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本題考的是一個容易被略過的但書。《票據法》第 70 條只有一句話,前半是同意要件,後半是期限上限。四個選項的前半完全相同,差別全部落在後半,這種題型的作答重點就是把但書逐字讀出來。
二、要件拆解。延期付款的要件有二:一是執票人的同意,同意權在執票人而不在付款人;二是期間上限,自提示之後起算三日。本題 A 公司既是發票人又是付款人,其資金周轉不靈並不構成延期的正當事由,能不能延期仍然取決於 B 公司同不同意。
三、與提示期間的關係。《票據法》第 69 條第 1 項規定:「執票人應於到期日或其後二日內,為付款之提示。」該項的二日是執票人提示的期間,《票據法》第 70 條的三日則是付款人延期的上限,兩個數字分屬不同主體、不同階段。選項 B 的二日正是從前者搬過來的。
四、易混淆條文的並列。《票據法》第 66 條第 1 項規定:「見票即付之匯票,以提示日為到期日。」《票據法》第 72 條第 1 項規定:「到期日前之付款,執票人得拒絕之。」《票據法》第 72 條第 2 項規定:「付款人於到期日前付款者,應自負其責。」這一組條文界定了付款時點的前後邊界:早於到期日付款,風險由付款人承擔;晚於到期日付款,則要走《票據法》第 70 條的同意與三日上限。
五、拒絕付款後的程序。若 B 公司不同意延期而 A 公司也未付款,接下來就是拒絕證書與通知的程序。《票據法》第 86 條第 1 項規定:「匯票全部或一部不獲承兌或付款或無從為承兌或付款提示時,執票人應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證明之。」拒絕證書作成之後,執票人才進入對前手通知與追索的階段,那已經是《票據法》第 70 條射程之外的另一段程序。
六、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把階段換成承兌:《票據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定:「付款人承兌時,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但執票人應將事由通知其前手。」同樣需要執票人同意,但處理的是一部承兌而不是延期。把同意這個共同要件抽掉之後,各條真正的差別才會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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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內容更新:2026-09-05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條文以 114 年 8 月 2 日(考試日)生效版本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