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法上錯誤論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甲把乙從橋上推到河中,希望乙溺斃,但乙最後頭部撞到橋墩而死,此時應否定甲的殺人故意
- B甲以殺人之意思緊勒乙,導致乙昏迷,但甲誤認乙已死,故將其埋入土中,最後乙因被土覆蓋口鼻而窒息死亡,此時依實務見解甲仍應負擔殺人罪責
- C甲想要殺乙,所以看準了乙和丙、丁同在一間房間時,用一顆炸彈丟進三人所在的房間,導致在爆炸範圍的乙、丙、丁均因爆炸而死,此時僅能肯定甲對乙有殺人故意,對於丙、丁只能成立過失犯
- D甲以殺人的意思,在公眾使用道路放地雷想要炸死乙,偶然經過的丙踏到地雷被炸死,此時應否定甲殺人的故意
正解 B — 甲以殺人之意思緊勒乙,導致乙昏迷,但甲誤認乙已死,故將其埋入土中,最後乙因被土覆蓋口鼻而窒息死亡,此時依實務見解甲仍應負擔殺人罪責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第 1 題(本卷 75 題,涵蓋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考試日 11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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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刑法錯誤論中因果歷程偏離、概括故意與打擊錯誤的處理,重點在原有的殺人故意能否涵蓋最終結果。
正解理由
甲以殺人之意思緊勒乙致其昏迷,誤認乙已死而埋入土中,乙終因土覆口鼻窒息死亡;依實務見解,甲自始即有殺人之決意,埋屍乃同一殺人歷程的延續,死亡結果與其原先設想的因果歷程並無重大偏離,仍應負殺人既遂之罪責。《中華民國刑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甲埋屍時並非欠缺犯罪決意,自無割裂為殺人未遂與過失致死兩罪之餘地。本題的分辨點不在條文字面,而在實務對概括故意案例的評價。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甲將乙推落河中希望乙溺斃,乙撞及橋墩而死,屬因果歷程之偏離;依實務見解,此種偏離仍在一般生活經驗可預見的範圍內,不影響殺人故意,本項不正確。
- (B)
本項即實務上所稱的概括故意設例,甲仍應負殺人既遂之罪責,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 (C)
甲明知乙、丙、丁同處一室仍投擲炸彈,對丙、丁之死亡有認識且不違背其本意;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14 條第 2 項之定義,甲並無確信其不發生之心理狀態,本項僅論過失犯,不正確。
- (D)
甲以殺人之意思在公眾使用道路埋設地雷,行為時之殺人故意已然具備;縱實際踏中者為偶然經過之丙,所生者為打擊錯誤之問題,本項一概否定甲之殺人故意,不正確。
涵攝步驟
- 要件一,須有殺人之決意:甲緊勒乙時已具備;
- 要件二,須發生死亡結果:乙終因窒息死亡;
- 要件三,結果須可歸責於該故意行為:勒頸與埋屍係同一犯意下銜接之舉動,歸責成立。
記憶點
誤認被害人已死而埋屍,實務仍論殺人既遂;認知有誤差,不等於故意消滅。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本題所涉的三種錯誤類型必須先分清楚。第一種是因果歷程偏離,行為人所預想的致死方式與實際發生的方式不同,如 (A) 的落水與撞擊橋墩;第二種是概括故意,行為人誤認結果已發生而另為後續行為,結果實際由後行為造成,如 (B) 的埋屍窒息;第三種是打擊錯誤,行為所指向的客體與實際受害的客體不同,如 (D) 的地雷案例。三者的共同問題是:主觀認知與客觀歷程既有落差,原先的故意能否延伸到最終結果。
二、要件拆解。故意殺人的成立須有殺人之決意、殺人之行為、被害人死亡之結果,以及結果與行為間的歸責關係。錯誤論處理的是最後一個環節,而不是把行為人的故意整個抹除。《中華民國刑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過失的核心在於行為人根本沒有實現構成要件的決意;(B) 的甲並非如此,因此不能以過失致死取代殺人既遂的評價。命題者在此設下的陷阱,是讓考生誤以為只要行為人對細部歷程有誤認,故意就當然消滅。
三、易混淆之處在於 (C) 所涉的未必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中華民國刑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有預見而確信不發生,才是有認識過失;甲投擲炸彈於三人所在的房間,對丙、丁的死亡並無確信其不發生的心理狀態,兩者的界線正是本項的關鍵。至於 (D) 的地雷案例,行為時的殺人決意早已具備,實際被害人與所欲加害者不同,屬於結果歸屬的問題,而非故意有無的問題。
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命題者常把概括故意與中止未遂、加重結果犯併列測驗,也常在打擊錯誤與客體錯誤之間設題;另有一種考法是把因果歷程偏離放在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的架構下,測驗參與者對偏離結果是否仍須負責。
五、實務見解的位置。本題四個選項的判斷都不是條文字面直接寫出來的,而繫於實務與學說對各類錯誤的評價,因此本題的決定性依據在於實務見解而非條文文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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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有限 — 正解主要落在學說爭點或條文以外,詳解依據較弱,請對照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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