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56 單選 · 本卷 75 題

有關國民法官之選任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1. A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
  2. B兩造均有不附理由之拒卻權,得行使之次數與被告被起訴之法條有關,起訴法條罪名越重,不附理由拒卻權次數越多,至多可達 6 次
  3. C兩造附理由之拒卻權,無行使次數之限制
  4. D無足夠候選國民法官可受抽選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時,法院不得逕行抽選部分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應重新踐行選任程序

正解 B — 兩造均有不附理由之拒卻權,得行使之次數與被告被起訴之法條有關,起訴法條罪名越重,不附理由拒卻權次數越多,至多可達 6 次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第 56 題(本卷 75 題,涵蓋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考試日 11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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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中,不附理由拒卻權與附理由拒卻權的行使方式,以及候選人數不足時的處理。

正解理由

本題四個選項所問的,都是《國民法官法》關於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的規定,包括選任期日是否公開、兩造拒卻權的行使、以及候選國民法官人數不足時法院應如何處理。依《國民法官法》關於不附理由拒卻權之規定,兩造各自得行使的次數是由該法直接定出的固定數額,並不隨被告被起訴的法條罪名輕重而增減;(B) 卻把行使次數寫成與起訴法條罪名的輕重連動,並可增加到六次,與該法所採的設計不同,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依《國民法官法》關於選任期日之規定,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本項敘述正確。

  2. (B)

    依《國民法官法》關於不附理由拒卻權之規定,兩造得行使的次數為固定數額,不隨起訴法條罪名輕重而增減,本項敘述錯誤。

  3. (C)

    依《國民法官法》關於附理由拒卻之規定,附理由拒卻須說明具體事由並由法院裁定,因而不設行使次數的上限,本項敘述正確。

  4. (D)

    依《國民法官法》關於選任程序之規定,候選國民法官人數不足以完成抽選時,法院應重新踐行選任程序,而不得就不足的部分逕行抽選,本項敘述正確。

涵攝步驟

  1. 要件一,本題所問的是國民法官的選任程序,其依據為《國民法官法》;
  2. 要件二,不附理由拒卻權的行使次數在該法上是固定的數額;
  3. 要件三,(B) 把次數寫成隨起訴法條罪名輕重浮動並可達六次,與該法所採的設計不同,故為錯誤。

記憶點

不附理由拒卻是兩造各拿一份固定的名額,附理由拒卻則是講得出理由就可以一直提;把固定與不設限這兩件事對調,就是本題的陷阱。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一、本題的依據來源。國民參與審判是由《國民法官法》這部單獨立法所建立的制度,選任程序、拒卻權、評議與判決書的記載都規定在該法之中,而不是規定在《刑事訴訟法》裡。本題四個選項全部落在該法的選任程序這一章,因此判斷的依據要回到該法本身,不能用一般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去推。

二、兩種拒卻權的分工。選任程序中的拒卻權分成兩種型態。附理由拒卻要求聲請的一方指出具體事由,例如候選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有難期公正之虞等,是否成立由法院判斷,因此不需要設次數上限,浮濫聲請自然會被駁回。不附理由拒卻則不必說明任何理由,法院也沒有審查的空間,如果不設上限,任何一方都能藉此把選任程序拖垮,所以立法上必須給一個固定的名額。本題 (B) 之所以錯,正是把只有在有審查機制時才能成立的不設限,錯搬到沒有審查機制的那一種上,同時又替它編了一個隨罪名輕重浮動的規則。

三、選任程序不公開的理由。選任期日要詢問候選國民法官的職業、經歷、與本案的關係,甚至涉及個人隱私與家庭狀況,若對外公開,候選人將難以據實陳述,也可能因此受到干擾。因此《國民法官法》關於選任期日之規定採不公開的設計,這與審判期日原則公開的方向不同,是考生最容易混淆的一組對照。

四、人數不足時的處理與答題方法。候選國民法官經到場、詢問與拒卻之後,如果剩下的人數不足以抽選出所定名額,此時若容許法院就不足的部分逕行抽選,等於讓組成國民法官法庭的程序出現缺口,因此依《國民法官法》關於選任程序之規定,法院應重新踐行選任程序。應試時可以把本章的內容整理成三組:程序如何進行、兩造如何排除候選人、人數不足如何處理。本題剛好一組一題,只要記得不附理由拒卻是固定名額這一點,就足以選出答案。

五、與一般刑事訴訟程序的接軌。國民參與審判並不是另起爐灶的一整套程序,它是在一般刑事訴訟程序之上加裝的一層,因此《國民法官法》沒有特別規定的部分,仍然回到《刑事訴訟法》。考題最喜歡的出法就是把兩者並列,讓考生分辨哪一項是國民參與審判特有的設計。選任程序這一章處理的是法庭組成,一般程序裡沒有對應的東西,所以判斷時不能拿一般程序的直覺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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