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32 單選 · 本卷 70 題

下列關於本票得記載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本票發票人得在其本票上為禁止轉讓的記載
  2. B本票發票人得在其本票上為見票提示期限縮短為 3 個月的記載
  3. C本票發票人得在其本票上為以美金為其支付之貨幣的記載
  4. D本票發票人得在其本票上為劃平行線的記載

正解 D — 本票發票人得在其本票上為劃平行線的記載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商事法」第 32 題(本卷 70 題,涵蓋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 考試日 115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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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本票得記載事項的範圍,與支票專有制度寫在本票上的效力。

正解理由

《票據法》第 12 條規定:「票據上記載本法所不規定之事項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劃平行線是支票制度,《票據法》第 139 條第 1 項規定:「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而本票準用範圍,《票據法》第 124 條規定:「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關於發票人之規定;第二章第二節關於背書之規定,除第三十五條外;

第二章第五節關於保證之規定;第二章第六節關於到期日之規定,第二章第七節關於付款之規定;第二章第八節關於參加付款之規定,除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第二項外;第二章第九節關於追索權之規定,除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及第一百零一條外;第二章第十節關於拒絕證書之規定;第二章第十二節關於謄本之規定,除第一百十九條外;均於本票準用之。」該條逐節列出本票所準用的匯票規定,支票章的劃平行線不在其列。本題問錯誤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正確。禁止轉讓的記載見《票據法》第 30 條第 2 項,屬第二節背書,依《票據法》第 124 條於本票準用之。

  2. (B)

    正確。《票據法》第 122 條第 1 項後段就見票後定期付款之本票的見票提示期限準用第四十五條,而《票據法》第 45 條第 2 項允許發票人特約縮短該期限。

  3. (C)

    正確。以付款地不通用之貨幣表示金額時的支付方法見《票據法》第 75 條第 1 項,該條屬第七節付款,依《票據法》第 124 條於本票準用之。

  4. (D)

    錯誤。劃平行線規定於《票據法》第 139 條,屬第三章支票,不在《票據法》第 124 條所列準用範圍內;本票上為此記載,依《票據法》第 12 條不生票據上之效力。

記憶點

本票準用的是匯票那一章;支票專屬的劃平行線搬到本票,寫了也白寫。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本題的作答工具只有一件:《票據法》第 124 條的準用清單,加上《票據法》第 12 條的兜底規定。

先看準用清單的結構。《票據法》第 124 條是逐節列舉式的,它把第二章匯票的第一節發票人(限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二節背書(除第三十五條外)、第五節保證、第六節到期日、第七節付款、第八節參加付款(除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第二項外)、第九節追索權(除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及第一百零一條外)、第十節拒絕證書、第十二節謄本(除第一百十九條外)逐一列出。列舉的對象一律是第二章,第三章支票的規定一個都沒有出現。這個結構決定了本題的答案:凡是支票章專有的制度,本票都不會有。

再看三個正確選項各自的落點。禁止轉讓的記載在《票據法》第 30 條,屬第二節背書,準用清單有;見票提示期限的縮短在《票據法》第 45 條,本票另有《票據法》第 122 條第 1 項後段的個別準用條文把它接進來;以外國貨幣支付在《票據法》第 75 條,屬第七節付款,準用清單也有。三者都能在清單裡找到入口。

劃平行線則不同。《票據法》第 139 條共五項,規定平行線二道的效果、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的效果、非金融業者執票人的處理方式、特定金融業者的存入義務,以及發票人撤銷平行線的方法。這一整套制度的前提是有一個金融業者擔任付款人,而本票是發票人自己擔任付款義務人,制度本身在本票上就沒有運作的基礎。這也是立法上不準用的實質理由。

記載了會怎樣,答案在《票據法》第 12 條。該條的效果是不生票據上之效力,而不是票據無效。這一點要與《票據法》第 11 條第 1 項的欠缺應記載事項區分:前者是多寫了法所未規定的事項,該記載無效而票據本身仍有效;後者是少寫了法定應記載事項,票據整張無效。本題選項 (D) 說本票發票人得為劃平行線的記載,錯在把一個不生效力的記載說成得為之。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是把選項換成保付、換成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都屬支票專有;也常見反向出題,問支票準用匯票的範圍,此時要改讀《票據法》第 144 條,並注意它排除了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兩張清單常被放在同一年考,建議一起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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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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