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54 單選 · 本卷 75 題

國民法官法關於終局評議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終局評議時,審判長若認為有必要,應向國民法官說明經法官合議決定之證據能力、證據調查必要性之判斷、訴訟程序之裁定及法令之解釋
  2. B國民法官及法官就終局評議時所為之個別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評議之經過,應嚴守秘密。案件之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不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
  3. C終局評議原則上應於辯論終結後,即時行之。終局評議於當日不能終結者,原則上應於翌日接續為之
  4. D終局評議,由國民法官法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行之,依序討論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與科刑

正解 B — 國民法官及法官就終局評議時所為之個別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評議之經過,應嚴守秘密。案件之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不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第 54 題(本卷 75 題,涵蓋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考試日 115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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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之終局評議程序,包括評議秘密與評議意見之閱覽。

正解理由

本題之決定性依據為《國民法官法》關於終局評議之制度(其構成要件詳見《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依該法規定,國民法官及法官就終局評議時所為之個別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及評議之經過,固應嚴守秘密,但案件之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於裁判確定後,仍得聲請閱覽評議意見。選項 B 前段正確而後段將裁判確定後之聲請閱覽一併排除,與該法規定不符,本題既問錯誤者,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敘述正確。依《國民法官法》之規定,終局評議時審判長認有必要者,應向國民法官說明經法官合議決定之證據能力、證據調查必要性之判斷、訴訟程序之裁定及法令之解釋。

  2. (B)

    敘述錯誤。評議秘密之要求固然存在,惟該法就裁判確定後之聲請閱覽評議意見另有規定,本選項將其一概排除,並不正確。

  3. (C)

    敘述正確。依《國民法官法》之規定,終局評議原則上應於辯論終結後即時行之,於當日不能終結者,原則上應於翌日接續為之。

  4. (D)

    敘述正確。依《國民法官法》之規定,終局評議由國民法官法庭之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行之,並依序討論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與科刑。

涵攝步驟

  1. 本題為制度題,其判斷步驟為:先確認終局評議之主體為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組成之國民法官法庭;
  2. 次確認評議之時點與順序,即辯論終結後即時進行並依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科刑之次序討論;
  3. 再確認審判長對法律專業事項之說明義務;
  4. 最後確認評議秘密之範圍及其例外,亦即裁判確定後之閱覽聲請。
  5. 四個選項分別對應這四個層次,只有評議意見閱覽一項與規定不符。

記憶點

評議過程保密,裁判確定後仍可聲請閱覽評議意見。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本題的決定性法源是《國民法官法》,該法並不在本詳解可資逐字引用的法源之列,故僅寫到法名與制度層級,以下就其架構作說明。國民法官制度採參審精神,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決定科刑;為使不具法律專業之國民法官能有效參與,該法課予審判長說明義務,說明的對象限於經法官合議決定之事項,例如證據能力、證據調查必要性、訴訟程序之裁定及法令之解釋,藉此避免國民法官因欠缺法律知識而形成偏誤。

評議秘密是參審制度的支柱:唯有確保發言不致外洩,國民法官才敢暢所欲言。因此該法就個別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與評議經過課予嚴守秘密之義務,並以刑罰與行政罰作為擔保。惟秘密義務並非絕對,該法另就裁判確定後之閱覽聲請設有規定,使當事人於程序終結後仍有一定的救濟與監督管道,本題選項 B 之錯誤即在於忽略此一設計。

與之並列而體例相近者,是《刑事訴訟法》關於審判期日連續進行之要求。《刑事訴訟法》第 293 條規定:「審判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次日連續開庭;如下次開庭因事故間隔至十五日以上者,應更新審判程序。」兩者的共同精神在於維持心證的新鮮與集中審理,只是國民法官程序另就評議之接續進行設有規定。

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改問評決所需之票數與國民法官意見之計入方式,或改問國民法官之選任、解任與拒卻事由。作答時宜先分辨題目問的是選任、審理、評議或評決哪一個階段。就制度目的而言,評議秘密與事後閱覽之間的界線,反映的是兩種利益的權衡:一方面要保護評議過程的自由發言與國民法官的個人安全,另一方面要維持裁判的可檢驗性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因此立法者採取的方式,是在程序進行中嚴守秘密,於裁判確定後開放一定範圍的閱覽。掌握這一條時間軸,本題四個選項的正誤即可迅速判斷。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有限 — 正解主要落在學說爭點或條文以外,詳解依據較弱,請對照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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