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官方答案已對帳
62 單選 · 本卷 75 題

法官獨立屬於法官倫理的重要規範要求。下列那一位法官之行為不違反法官獨立之要求?

  1. A甲法官未依據某最高法院多年前在他案判決中所採取之法律見解,而附理由依學界少數說見解作出判決
  2. B乙法官因其他法官私下向其說明某案原告的冤屈,故而判決該案被告敗訴
  3. C丙法官認為某族群常有酒駕行為,因而推定屬於該族群之被告有罪
  4. D丁法官因擔心受到公眾輿論批評,故判處被告最高刑度之徒刑

正解 A — 甲法官未依據某最高法院多年前在他案判決中所採取之法律見解,而附理由依學界少數說見解作出判決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事法」第 62 題(本卷 75 題,涵蓋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考試日 115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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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法官獨立的內涵——不受他人干涉、不受輿論左右、不因偏見而預斷,與依法律自為法律見解之間的界線。

正解理由

《法官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法官應依據憲法及法律,本於良心,超然、獨立、公正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甲法官未沿用最高法院多年前他案所採之法律見解,而是附具理由依學界少數說作成判決,正是依據憲法及法律、本於良心形成心證的表現,並未受任何外來因素干涉,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甲法官附理由採學界少數說,屬《法官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稱依據憲法及法律、本於良心之審判,不違反法官獨立之要求,是本題所問之選項。

  2. (B)

    乙法官因其他法官私下向其說明原告冤屈而判被告敗訴,其心證來自審判外的私下接觸,違反《法官法》第 13 條第 1 項「不受任何干涉」之要求。

  3. (C)

    丙法官以被告所屬族群常有酒駕行為為由推定其有罪,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 3 條規定:「法官執行職務時,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之行為。」

  4. (D)

    丁法官因擔心受公眾輿論批評而判處最高刑度,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 2 條所定「不因家庭、社會、政治、經濟或其他利害關係,或可能遭公眾批評議論而受影響」。

涵攝步驟

  1. 先問心證的來源:(A) 來自法律與學說論理,是審判內的正當來源;
  2. (B) 來自其他法官的私下說明;
  3. (C) 來自族群印象;
  4. (D) 來自輿論壓力。
  5. 後三者都是審判外因素影響裁判,(A) 則不是。

記憶點

法官獨立管的是心證從哪裡來,不是心證跟不跟隨最高法院。

深度詳解要件拆解 · 易混淆條文對照 · 同考點其他考法

法官獨立在考題裡幾乎都以哪一個因素影響了裁判的形式出現,值得把條文依據與四種常見干擾源對起來記。

一、條文基礎有兩層。《法官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法官應依據憲法及法律,本於良心,超然、獨立、公正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是法律位階的宣示。倫理規範層面,《法官倫理規範》第 2 條規定:「法官為捍衛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維護法治,保障人權及自由,應本於良心,依據憲法及法律,超然、獨立從事審判及其他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涉,不因家庭、社會、政治、經濟或其他利害關係,或可能遭公眾批評議論而受影響。」這一條把干擾源逐一點名,選項 (D) 的輿論壓力就直接寫在條文末段。

二、要件拆解與本題陷阱。選項 (A) 最容易被誤判為違規,因為考生直覺上會認為下級審不宜違背最高法院見解。但法官獨立的判準是心證的來源是否為審判內的正當理由,而非結論是否與上級審一致;甲法官附具理由並依學說論證,恰好落在《法官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稱依據憲法及法律、本於良心的範圍內。與此呼應的是,《法官法》第 30 條第 3 項規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法律見解本身不是評鑑事由,這一項可與本題一併記。

三、易混淆條文對照。《法官倫理規範》第 15 條就承辦案件的單方溝通設有規定,其第 1 項柱句為「法官就承辦之案件,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僅與一方當事人或其關係人溝通、會面:」該條處理的是法官與當事人一方的接觸;本題 (B) 的干擾來自另一位法官,走的是獨立審判而非單方溝通那一條。至於 (C) 的差別待遇,在檢察官端有《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6 條第 2 項的明文,法官端則以《法官倫理規範》第 3 條的公正、客觀、中立涵蓋,兩者體例相似,得並列記憶。

四、同一考點的其他考法。常見的變形是把干擾源換成院長的職務監督、民意代表的關說、媒體的報導,或改考法官在裁判前對繫屬案件公開發表言論的界線。判斷方法始終相同:先辨識影響裁判的因素是不是審判程序內的正當論據,再回到條文找對應的禁止規定。

本內容僅供考試複習,不構成法律意見。

法源依據:充分 — 正解可由附上的條文原文直接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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